楊岡儒觀點:曲棍球二度彈劾案─檢察獨立及幕後政治黑手

2022-05-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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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檢察獨立:當「個案」處分,質變「通案迫害人權」?

檢察官為廣義司法官,理應尊重其個案之處分。惟然,審視違反食安法(黑心食品)雄檢處緩起訴科以台幣320萬,對這種「個案之緩起訴」只能尊重,但是否適宜,確實是見仁見智,也確實莫可奈何,筆者點到為止。懇求索思「為何(少數)檢方成日做秀?基層檢方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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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隱藏在角落的《人權法律問題》實不勝枚舉。例如:筆者「善意」致函法務部提醒:「為維人權,請鈞部立案調查,如《被告所在不明時》檢方逕自以簡易判決處刑公示送達?是否有違被告人權保障?」法務部今年5月4日回函:「依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本部職掌為法務行政事務,並無辦理具體訴訟案件之權責。貴事務所對所述案件如有意見,請逕依訴訟法規定向該地檢署陳明,以供審酌(以上為原函)。」

筆者直接戳破法務部虛偽的嘴臉。該案是筆者「發現」雄檢金股吳大檢察官「對被告(遊民)所在不明,直接《公示送達》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樣還看不出有問題?當民主法治國家之檢察官恣意剝奪「被告到庭陳述權及辯護權」,這就是違反《刑訴》根本人權保障!而筆者去函,係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11條至113條檢察行政監督,法務部回函漫扯什麼?

請觀察法務部回函,自言自語道:「如有意見,請逕依訴訟法規定向該地檢署陳明?」問題是:「該案並非筆者辯護之個案。若不是偶然瀏覽網路發現有此公示送達之公告,天曉得檢方『用』這種方式偷渡方式,殘害了多少被告(遊民、弱勢者)?」法務部蔡清祥等高官們居然「鴕鳥式」認為毫無問題?邢總長成日大談:「檢察官兼有『法律守護者』與『公益代表人』雙重責任,堅持司法獨立性,伸張正義責無旁貸;連上任第一天都要老調再三彈,講到亟需『傳承』(Continuity)與『改變』(Change)!」看到筆者都感到頭痛及耳鳴,新聞稿給媒體狂抄,筆者直問蔡、邢二人:「(弱勢者)被告沒到庭,檢察官直接公示送達用聲請簡易判決起訴?」守護法律守成這樣?實情是什麼?您兩位只會相互美譽連連,共襄盛舉活在夢中?

那筆者只好引用5月9日剛卸任的江前總長耳提面命的致詞,用以提醒邢總長:「Bryan Stevenson說過一句話:『國家的品格不是建立在如何對待擁有特權的有錢人,而是我們如何對待貧窮被忽視受迫害的邊緣人』。」江前總長講歸講,邢總長只會繼續「拼裝剪貼」就搞「舊稿剪貼」那一套?我們拭目以待,筆者認為邢某但知羞愧,新編纂之書籍必當新寫序文,那不就恰恰證明之前「一路抄到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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