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判刑 法務部:追回退休待遇無法源依據

2015-02-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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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隨後受訪表示,依法務部初步認定,黃世銘退休日期在定讞之前,追回退休待遇無法源依據。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隨後受訪表示,依法務部初步認定,黃世銘退休日期在定讞之前,追回退休待遇無法源依據。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一案, 高院於12日上午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定讞。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隨後受訪表示,依法務部初步認定,黃世銘退休日期在定讞之前,追回退休待遇無法源依據,但最終仍尊重銓敘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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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在12日上午對黃世銘洩密案做出2審宣判,認定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合併判刑1年3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42萬元。外界關注,黃世銘係因涉案才辭去檢察總長職位,隨後在法官職位退休,儘管判決有罪確定,卻仍可支領17萬6000元的月退俸。

對此陳明堂12日在行政院會後受訪表示,黃世銘申請退休,係由當時所屬所屬機關最高檢察署自行報給銓敘部,並由銓敘部核定;當時銓敘部曾詢問法務部,是否有不准許辦理退休的理由,法務部當時的研究結果就認定,儘管黃世銘所涉的罪名為洩密,依《法官法》認定為瀆職,故意犯此罪者應予免職,但前提是判決確定,而黃世銘於1月6日退休時尚未判決定讞,沒有不准退休的理由,不符合《法官法》不能退休的條件。

至於退休待遇是否追回,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對此也曾研究,但黃世銘現在無職可免,追回退休金是否有法源依據,要看銓敘部人事法規上是否有適用的法規。陳明堂也強調,儘管法務部之前已提出上述意見,但法務部的認定沒有拘束,一切尊重銓敘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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