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判1年3月定讞 月退俸17萬照領

2015-02-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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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期間,黃世銘低調提出退休申請,每個月仍可領取新台幣17萬6000元的月退俸。(吳逸驊攝)

高院審理期間,黃世銘低調提出退休申請,每個月仍可領取新台幣17萬6000元的月退俸。(吳逸驊攝)

引發「馬王鬥」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一案, 台灣高等法院於12日早上10時二審宣判, 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露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黃世銘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被合併判刑1年3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42萬元,也是台灣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於去年一審時被判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黃世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黃認為基於重大公益,因此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一案未犯罪, 但檢方指控全案仍未偵結,黃的作法根本是涉洩密,高院稍早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3罪,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全案定讞。
 
高院審理期間,黃低調提出退休申請,並於今年1月6日退休,每個月仍可領取新台幣17萬6000元的月退俸,而今天的宣判結果不影響他領取退休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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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特偵組辦案發現立法院長王金平等高官涉嫌關說立委柯建銘的司法案件,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年8月底深夜到官邸報告馬總統,並呈交柯的通聯紀錄、專案報告,並於9月4日向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2天後開記者會揭露。黃因此被依洩密罪、違反通保法判刑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不服,上訴高院;但黃世銘未到場聆聽判決。

黃世銘不僅是司法史上首位判決有罪的前檢察總長,也是通保法實施近16年來,首位因違反27條「公務員洩漏通訊監察所得資料罪」被判刑定讞者。黃已在上個月《法官法》第78條新制實施的首日退休,黃雖未滿65歲,但依新規定年資滿30年,且年滿60歲就符合規定,可一次領退休金1270萬餘元,比以往的「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多出700多萬元;或是辦理月退,每月可領月退俸17萬6000元。

本案起因特偵組檢察官從前高院法官陳榮和貪汙案,查到立委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進而監聽到柯在2013年6月底,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當時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案。

特偵組在2013年8月31日傳喚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林證稱當時檢察長陳守煌建議她不上訴。黃世銘獲報,不顧林仍在偵訊,於同年8月31日、9月1日兩度向馬英九報告並交付關說案監聽譯文、後續偵辦方向等偵查事項。

9月4日,黃世銘又向江報告,交付上述內容;9月6日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召開記者會,還把柯、王通訊監查譯文洩漏給媒體;北檢認定當時案件仍在偵查,黃世銘涉及刑法洩密和違反通保法罪嫌,從重依違反通保法論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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