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3公投提案被要求限期補正 幸福盟質疑有政治力介入

2018-03-2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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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日前舉辦「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反同婚團體將標語綁在牆上。(資料照,陳韡誌攝)

幸福盟日前舉辦「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反同婚團體將標語綁在牆上。(資料照,陳韡誌攝)

反同婚團體提出的3項全國性公投提案,日前經中選會審核後,被要求限期補正。對此,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質疑中選會逾權進行違憲審查,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也表示,3案聽證會找的鑑定人都立場偏頗,違反公投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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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日前提出2項公投案,分別為「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你是否同意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針對上述提案,中選會9日已進行聽證會。而反同人士曾獻瑩後來再提的「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不應對孩子實施同志教育?」也已於14日舉行聽證。

這3項提案經中選會審核後,23日被要求限期補正。而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若提案內容被要求補正,期限是自聽證結束日起算30天。

幸福盟今(26)日對此發布新聞稿表達立場。曾獻瑩表示,他認為中選會應協助幸福盟,把補正的程序盡快完成,「我們目前只看到短短的新聞稿,希望能盡快收到中選會有關公投補正的方向、細節及內容,讓公投提案盡快通過。」

曾獻瑩並強調,中選會為行政機關,不能逾越職權進行違憲審查,「若有違憲,自有大法官會解釋」。

對於中選會要求「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非一案一事項」的提案,須先舉行聽證會,游信義則質疑中選會以此作實質審查,且3案聽證會找的5位鑑定人皆反對他們的提案,「立場偏頗。」

針對中選會提及可能違憲的情況,幸福盟表示,748釋憲案並沒有宣告民法違憲無效,只有說「沒有保障同性結合」與憲法意旨有違,但要如何保障,是屬於立法形成空間,幸福盟提的公投案就是在此空間內作立法原則創制。「呼籲中選會,切勿阻擋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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