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即將上路 環團批行政院遲無動靜、恐無限拖延擺爛

2018-03-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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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行政院神隱!國土計畫別爛尾!」記者會,會中憂心農地總量灌水,都市保安林失守,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右)主持。(陳明仁攝)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行政院神隱!國土計畫別爛尾!」記者會,會中憂心農地總量灌水,都市保安林失守,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右)主持。(陳明仁攝)

今年5月全國國土計畫即將公告實施,明(15)日內政部將審議「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原先各界期待能夠加強土地使用效益,達到國土永續的目標,卻只見草案修訂趨於模糊,行政院的層級議會仍無動靜,更可能迫於地方政府的壓力而無限拖延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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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對照各版草案發現,內容漸趨模糊化,尤其是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條件」更從先前明確的法律定義,變成大量定性描述用語。恐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劃定國土功能分區時,有過高的自行裁量權,喪失《國土計劃法》立法意旨,各縣市的民間監督,更易於失去立論依據。

此外,李根政表示,行政院層級國土審議委員會至今尚未籌組建置,甚至可能傾向任務型編組。對此,李根政呼籲行政院應立即啟動層級之國土審議委員會的籌組,並以常態性、任期制為編組架構,而其委員組成應納入更多社會公正人士,內政部層級國土審議委員亦應同步提高民間團體代表比例。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行政院神隱!國土計畫別爛尾!」記者會。(陳明仁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行政院神隱!國土計畫別爛尾!」記者會。(陳明仁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詹壹雯指出,國保四原劃設條件是「符合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條件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然而,從原版本到最新草案已經三度放寬,最後只有:1.水源(水庫)特定區、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符合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劃設條件者。2.其他都市計畫區內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屬於水資源開發、流域跨區域治理之水系或經公告之水道範圍內者。才會被劃入國保四功能分區,這是對指導都市計畫的再次退守。

國保四過度放寬,都市計畫區內的保安林首當其衝。目前都市計畫區內公私有保安林共計4.3萬公頃,按目前劃設標準,會有近1萬公頃被劃入高度發展導向的城鄉發展區第一類,未來極有可能在縣市政府主導下進行開發。都市計畫保安林除兼具減災、氣候變遷調適特性,更可作為都市區域相關動植物的綠點,串連起未來具有國土綠網願景的國保一、二、三帶狀區域,再以點狀式建立鳥禽棲地空間。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張都市保安林應全數劃入國保四類,恢復舊版草案的劃設條件與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莫讓城鄉發展區不當擴張,削減都市計畫保護或保育功能。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共同提出以下訴求:

一、行政院層級的國土計畫審議會應立即啟動,委員會採常設型,積極協調和決定各部門計畫與全國國土計畫的競合,採納民間進步意見,讓全國國土計畫2018年5月1日順利公告實施。

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七條,行政院、內政部、縣市層級的國土計畫審議會,都需要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以合議方式辦理相關審議。我們要求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委員的產生,應該讓社會公開推薦,而且民間團體的比例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三、1萬公頃都市計畫區保安林,應全面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第四類。

四、農地總量不灌水,務實盤點已耕作及可耕地面積,莫把18萬公頃山坡地次生林直接當成農地。

五、拒絕城鄉發展區無理擴張,城鄉第2-3類劃設條件應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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