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禁宣傳?姚立明:我要每天在電視上宣傳

2015-01-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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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個罷免總部成立,柯文哲競選大將姚立明表示,他要天天上電視宣傳罷免案。(林韶安攝)

史上第一個罷免總部成立,柯文哲競選大將姚立明表示,他要天天上電視宣傳罷免案。(林韶安攝)

罷免立委蔡正元將於2月14日進行投票,立院雖日前修法初審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但不適用已完成提案的罷免蔡正元案。今(11)日「罷免總部」成立大會,許多來賓便分享各種具有創意的另類「宣傳方式」,曾發起罷免吳育昇「憲法133聯盟」的馮光遠直接把罷免蔡正元貼紙貼上額頭,至於前柯文哲競選團隊總幹事姚立明則直接嗆「我要每天公然在電視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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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和姚立明一起出席史上第一個罷免總部成立。林韶安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月7日初審通過,刪除「不得宣傳罷免或反罷免」規定,但無法適用已提出的罷免案,換句話說,即將舉行投票的罷免蔡正元案依法仍不得進行宣傳。

不少網友發揮創意,在臉書上分享「請大家記得不能宣傳2月14日罷免蔡正元」等語,成為另類宣傳手法,中選會因此在面對媒體詢問時,尷尬表示這種方式「很難界定是否觸法」,只能請大家「盡量不要分享」。結果再度被網友拿來KUSO,於是再度出現新的發文「請大家記得盡量不要宣傳不能宣傳2月14日罷免蔡正元」,永遠防堵不了網友創意。

今天在罷免總部成立大會,來賓們也各出點子,要提醒選民參與罷免投票,法治時報創辦人黃越宏表示,2月14日是民主情人節,要大家「攜伴」甚至可以打破禁忌找3個人一起去投票,他也提議要用宣傳車大肆廣播「不能宣傳2月14日罷免投票」,為政府宣揚法令。黃越宏特別提醒台北市府,要選委會參照政見發表會及候選人辯論會,至少舉辦1場罷免蔡正元的公辦辯論會。

曾在去年選舉時與蔡正元分屬敵對陣營的前柯文哲競選總幹事姚立明說,不能宣傳罷免是百分之百違憲的法律,它限縮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參政權、平等權,就連蔡正元也不能為自己宣傳,擺明違憲。他酸溜溜地建議市政府民政局,應該通知港湖區每戶人家每位選民,不得宣傳2月14日罷免。

不過,姚立明嗆聲說他不會遵守這個規定,「我要明白宣傳、公然宣傳、每天宣傳、還要在電視上宣傳、在電視下宣傳,希望港湖收視率高一點」。姚立明還向市民微笑表示,如果他拚命宣傳還沒有被選委會罰款,「那你們就知道怎麼辦了吧。」

過去曾成立「憲法133聯盟」罷免吳育昇的資深媒體人馮光遠,則直接把「不要宣傳0214罷免投票」貼在額頭上說,「不能宣傳蔡正元,宣傳祭正兀總可以吧」。他以自己過去連署罷免吳育昇沒有成功的經驗,稱讚以「鄉民」組成的割闌尾團隊做到了他們做不到的事,顯示台灣民主從1129之後不一樣,相信台灣民主在新一代會有更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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