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帥升觀點:ESG減碳訴訟戰之衝擊與因應

2021-06-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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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在2019年對皇家殼牌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生產石油與天然氣產品的過程,加劇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圖/取自pixabay)

環保團體在2019年對皇家殼牌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生產石油與天然氣產品的過程,加劇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圖/取自pixabay)

代表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ESG,近年來逐漸受到國內外企業與投資人之重視。最近,國際三大石油巨頭-皇家殼牌公司(Shell)、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以及雪佛龍公司(Chevron)分別面臨來自法院與股東有關減少碳排放以及要求重視ESG之壓力,更是值得國內企業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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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荷蘭的「綠色和平」與「地球之友」等七個環保團體接受一萬七千多名荷蘭市民的委託,對皇家殼牌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皇家殼牌公司生產石油與天然氣產品的過程,加劇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其營運方式違反企業的謹慎責任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與第8條生命權和家庭生活權之規定,因此要求皇家殼牌公司改變經營策略,大幅減少碳排放,並對防止全球暖化負起有效的責任。

針對環保團體之主張,皇家殼牌公司則抗辯稱,公司已承諾於每單位的煉油產品中減少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並非未做出減少碳排放之承諾。同時,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是相當複雜的全球性社會議題,並非只是單一企業之責任。若依原告之主張,恐將使得單一企業或特定產業承擔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之責任,故原告之主張並無理由。

然而,海牙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26日卻判決皇家殼牌公司敗訴。海牙地方法院認為,皇家殼牌公司早已知悉碳排放對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之影響,且根據荷蘭法律與歐洲人權公約,該公司對於防止全球暖化確有義務。目前皇家殼牌公司雖未違反企業減碳承諾,惟其政策內容並不具體,因此要求其必須以2019年的企業總碳排量為標準,在2030年前達成至少減碳45%的目標。此外,海牙地方法院亦表示,皇家殼牌公司2030年至少減碳45%之目標,並不僅限於企業本身的生產過程,上游的採油供應與下游的石化產品使用,也應一併算入公司應減碳之公眾責任。

就在皇家殼牌公司收到判決書的這一天,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以及雪佛龍這兩家跨國石油公司亦同樣因減排不力,而感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埃克森美孚在同一日的董事會改選中,綠色投資基金「一號引擎」(Engine No.1)主張,在綠色能源經濟的趨勢下,埃克森美孚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每年高達1.2億噸,是皇家殼牌公司的兩倍,因此公司應擴大減碳步伐,並儘早完成企業轉型。雖然綠色投資基金「一號引擎」僅持有埃克森美孚0.02%的股份,卻獲得第二大股東貝萊德以及包括美國加州教師退休基金在內的美國三大養老基金的支持,取得兩席董事席次。同樣地,雪佛龍公司股東會上,有關強制公司揭露氣候變遷相關影響及要求公司加強減少碳排放的提案,亦分別獲得48%與61%票數的支持。這些現象顯示,市場氛圍已有所改變,在投資人日益重視ESG的情況下,石油公司的減碳腳步並不符合股東的期待,企業減碳轉型可能已經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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