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浮報績效獎金被揭發 軍備局、202兵工廠今被監察院糾正

2021-02-2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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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22)日發佈新聞稿表示,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資料照,取自Venation@wikipedia/CC BY-SA 3.0)

監察院今(22)日發佈新聞稿表示,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資料照,取自Venation@wikipedia/CC BY-SA 3.0)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的內控機制不彰,導致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發聲溢領績效獎金的事情,戕害國軍形象,洵有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亦有違失。監察院今(22)日發佈新聞稿表示,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表示,審計部查核發現軍備局核發生產事業營運績效獎的之統籌管理獎金,核發予國防部部長室、副部長室、常務次長室等非軍備局單位及個人部分,核發對象認定上有疑慮,經調查後已停發,容值肯定。

不過,三監委指出,行政院允應督同所屬各績效獎金主管機關,針對全國各機關績效獎金相關結構性問題、興革建議事項、法令疏漏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全面進行檢視,並及時檢討策進,才符合績效獎金激勵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從事法定業務職掌,提升行政業務效能,促進企業化經營,發揮整體營運績效宗旨。

監委調查後發現,2015年國防部軍備局第二Ο二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成本,自製產品尚未完成,卻為提高賸餘,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以減少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2千788萬餘元。後來,2016年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當年賸餘減少4千117萬餘元及獎金減少2千744萬餘元,數額相抵後增44萬元。

監委指出,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及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的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經媒體披露,戕害國軍形象。

監委所提出的糾正案文指出,二Ο二廠內控機制不彰,審核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而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核,未能有效遏止或及早發現本案弊端,核有嚴重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執行主管監督機制顯有疏漏,一級督導一級洵有未盡周延之處,亟待檢討策進。

監委表示,本案涉案人員未依法辦理業務事實甚明,惟皆辯稱遵照長官交辦,不懂法律,國防部應落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相關人員品德考核,並加強執行軍紀、法紀等案例教育事項宣教講習,防範類案再度發生。調查報告另指出,國防部為軍備局的督導機關,應督促所屬檢討妥處外,對於生產營運績效獎金提列與核發,應建立科技輔助管控等妥善措施,健全相關獎金核發及防弊機制,以有效防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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