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機場做了這件事,差點回不來!李凈瑜見證丈夫「被認罪」,返台爆插曲

2017-09-1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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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凈瑜原預計於今(12)日返台,卻因拒絕交回一次性台胞證,在機場遭到攔截、被拒絕登機。(資料照,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李凈瑜原預計於今(12)日返台,卻因拒絕交回一次性台胞證,在機場遭到攔截、被拒絕登機。(資料照,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於3月19日入境澳門失蹤至今,於昨(11)日於中國湖南省岳陽市法院接受審判,遭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並當庭認罪。而台胞證早被註銷的李明哲之妻李凈瑜,也申請一次性台胞證列席旁聽,見到失聯177天的丈夫,並親眼看見李明哲看著稿、一字一句認罪的場面。李凈瑜原預計於今(12)日返台,卻因拒絕交回一次性台胞證,在機場遭到攔截、被拒絕登機,直到下午5點28分才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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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陪同李凈瑜前往中國的「李明哲救援小組」成員蕭逸民表示,李凈瑜旁聽李明哲開庭結束後,原預計於今(12)日下午4點30分登機、夜間7點抵達台灣,卻因拒絕交回一次性台胞證,在機場遭到攔截、被拒絕登機,直至下午4點45分仍在溝通,5點28分才登機。

蕭逸民引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條文表示,目前在台灣人赴中國的證件管理部份,並無收回「一次性台胞證」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台灣居民在大陸遺失旅行證件,應當向當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報失;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允許重新申請領取相應的旅行證件,或者發給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證件。
第二十八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和台灣居民來大陸旅行證件的持有人,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其證件應當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第二十九條 審批簽發旅行證件的機關,對已發出的旅行證件有權吊銷或者宣布作廢。公安部在必要時,可以變更籤注、吊銷旅行證件或者宣布作廢。

為何李凈瑜不願交回一次性台胞證?蕭逸民僅表示「回台灣再說」。儘管李明哲在岳陽法院與李凈瑜重逢時告訴她「回台灣就別再說了」,李凈瑜這幾天的心情、以及拒絕交回一次性台胞證的原因,她於返台後會再說明。 

臉書「尋找李明哲」則是發文貼出「李凈瑜的簡訊」,文中提到「首先這是一次性的台胞證,已經失效,沒有必要繳回。而且這張紙是我繳手續費換來的,是我的財產,他們有權註銷,但沒有權利沒收。不是我刁蠻,是中方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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