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段健保上路 醫界學界爭論不休

2014-06-3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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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健保支付制度7月1日上路,醫界與學界意見分歧。醫界擔心「同病同酬」的支付方式恐使醫院虧本;學界則表示,不是所有病患都是重症。(余志偉攝)

新健保支付制度7月1日上路,醫界與學界意見分歧。醫界擔心「同病同酬」的支付方式恐使醫院虧本;學界則表示,不是所有病患都是重症。(余志偉攝)

新健保支付制度7月1日上路,醫界與學界意見分歧。醫界擔心「同病同酬」的支付方式恐使醫院虧本;學界則表示,不是所有病患都是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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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健保署DRG支付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診斷關聯群),是指DRG範圍內的同一種疾病,醫院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手段、藥物、住院天數,健保就只給醫院同一種給付價格,用「同病同酬」改變以往「實支實付」的給付方式,預計分6階段逐步推行。

其實,台灣早在2010年就開始實施第一階段DRG,但當時的項目只有155項;如今,今年7月1日起將實施的第2階段,項目共有254項,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全部納入其中。

不願具名的醫師即表示,在DRG「同一號碼、同一價格」的規則下,醫院為避免接到病情複雜的病患、或用較昂貴的藥品器材,而導致虧損,醫師只好推掉病人,使得弱勢的重症病患成為被犧牲的醫療人球。

對此,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力表示,對醫界確有影響,但不是所有病患都是重症,整體而言醫院不會虧本。

DRG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就指出,在DRG實施前,醫院對住院病人做的醫療措施,是分項計費,做的項目越多,收入越高。為了賺錢,醫院常做許多不必要的檢查、開過多的藥;財務及醫療品質責任,均由健保署承擔。

楊志良說,每個DRG的費用,將大部分醫師均執行的項目,列為必要,醫院必須執行該DRG下全部的必要項目,將病人完治出院,方可獲得此包裹支付;若醫院效率高,耗用資源少於支付標準,則有結餘;若沒有效率,在院內感染而延長住院天數,則會賠錢。

他說,DGR優點在於,明確區分保險人(健保署)與醫院在費用及醫療品質上的責任。

楊志良也補充,由於醫療行為十分複雜,同一DRG的病患間,仍有個別差異,為防止醫院挑選病患,使病患成為人球,DRG規定特殊困難的病患依規定仍可論量計酬申報,做為補教措施。

此外,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鄭守夏認為,醫界面臨5大皆空,護理界也喊超時工作,DRGs減少病患住院天數,對舒緩醫護人力缺乏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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