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路勿行 栽在結構債的元大馬家 足為殷鑑

2014-06-30 18:06

? 人氣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夫妻判刑將入獄。(截取自TVBS畫面)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夫妻判刑將入獄。(截取自TVBS畫面)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夫妻被前列7年4個月定讞,原因出在結構債的處理。元大最後栽在結構債上,大概是其始料未及,而此事對所有金融機構的負責人而言,亦足為殷鑑。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民國九十年代初,美國為了因應網路泡沫而大降利率,結果是讓債券市場火熱有加,市場上出現大量的債券型基金,2004年的高峰期,國內債券型基金規模曾飆到2.4兆元。

在這些債券型基金中,有大規模的結構債─這不是一種純粹的債券或是純粹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而是一定比例的債券,加上一定比例連結到利率或其它標的的商品。在利率一路走低時,大家當他是債券,沒有想過會發生鉅額虧損的可能。

但到2004年下半年利率反轉上揚後,債券報酬下降;而這些債券型基金持有的結構部位大,虧損更嚴重,因而引發市場恐慌。許多投資人壓根就沒想過會發生這種嚴重虧損、甚至血本無歸的事,驚慌的投資人紛紛贖回,結果讓債券基金發生流動性問題。

坦白說,站在投資是「有賺有賠,風險自負」的立場,那些購買結構債而必須承擔損失的投資人,是該自負盈虧。但問題來了,國內許多結構債銷售給一般投資─上班族、菜籃族、退休老兵….,而美國對這種產品,則是規定只能銷售給專業機構;更兼金融機構銷售時,是把它講成「保本、無風險、利率又比定存高」的「類定存」賣,作法上確定有可議之處。

當時投信投顧公會的估計,國內結構債占大概有7000億上下,虧損額度估計在300-500億之間。如果這些損失要一般投資人吞下,嗯,大概要起大亂子,金管會不敢作此事,因此除了施壓要投信出清減少結構債部位外,更要求大股東吞下損失。

一些手上有其它證券公司者,則把部份結構債(及其損失),「塞」進這些公司中─元大馬家就是這樣出了事。而根據檢方的說法,馬家不僅把部份結構債的損失塞進其掌握的上市公司元京證券,還趁機獲利數億元。

坦白說,當時金管會的處理方式確有可議之處,但馬家的處理方式,則超越了「可議」的層次,達到犯罪的層次。在訴訟期間,雖然馬志玲號稱患了「失智症」,但不論其失智症是真是假,顯然未得到法院的採信與同情,判決結果仍是重判。

相較於馬家因此得到的數億獲利,或甚至因而減少10億元左右的損失,以馬家的實力來看,其實都是九牛一毛。金融界人士說,今日結局,馬家必然悔不當初,為了區區數億而必須入獄,再怎麼看也絕對是得不償失。此案例對企業界─特別是金融界而言,足為殷鑑─歹路勿行,切莫為小利而惹上官司。

喜歡這篇文章嗎?

呂紹煒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