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馬志玲失智 要求暫緩入監

2014-06-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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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莊委任律師常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彥希表示,對於最高法院駁回裁定深感遺憾,將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葉信菉攝)

杜麗莊委任律師常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彥希表示,對於最高法院駁回裁定深感遺憾,將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葉信菉攝)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被控背信案上午最高法院定讞,兩人各自被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將入監服刑。杜麗莊委任律師常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彥希表示,對於最高法院駁回裁定深感遺憾,將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來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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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希進一步指出,當事人馬志玲的失智症病情非常嚴重,近期已無法辨識人,今日向他告知最高法院的裁定結果,馬志玲無法理解也沒有任何反應,「由於他的身體狀況已經不堪負荷,因此針對入監執行部分,我們也會向法院暫緩執行。」 

根據判決,美國於2004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於2005年底以前全數出清。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結構債面額達新台幣276億元,發現若自行吸收,將導致逾10億元的虧損。馬志玲等人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馬志玲夫婦另被控完成股權交割後,又安排元京證就結構債、公債或公司債,與馬志玲掌控的投資公司做「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將馬應負擔的損失轉嫁元京證,從中套利數億元,造成元京證損害。

全案一審將馬志玲夫婦各判刑7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馬志玲夫婦操縱鑑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兩人各改判7年4月徒刑,馬志玲夫婦不服上訴,而今(30)日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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