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修法爭議 促綠黨團推重大法案協商機制

2014-06-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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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修正,引發民進黨是否照顧弱勢漁工的爭議。(外籍漁工,余志偉攝)

漁業法修正,引發民進黨是否照顧弱勢漁工的爭議。(外籍漁工,余志偉攝)

由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楊曜、陳歐珀提出的《漁業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等待排入院會議程完成二、三讀,但修法是否恰當,在黨團內部有所爭議,社運團體更狀告黨中央而引發重視,民進黨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第1天也討論許久,不同意見未達共識,但促使黨團未來考慮另闢「重大法案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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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條文 為外籍漁工另開商業保險

潘孟安去年底提出《漁業法》第69條之2的增修草案,順利一讀付委,經濟委員會主席林岱樺5月22日排入議程,當天為農業相關事務到場質詢的林淑芬,驚覺修法草案極可能迅速通過後,當場與潘孟安發生爭執,最後更憤而退席抗議,但此案仍於26日完成審查,送出經濟委員會。

經過修正動議的最終版修法條文為「漁業人僱用之漁業從業人具外國籍者,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起,漁業人以該漁業從業人為被保險人,投保含一定保險項目及金額之商業保險,得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之限制。」商業保險的細節,則有待「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農委會漁業署。

簡單來說,此案將外籍漁工拉出去另保商業保險,而非《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明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適用對象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外籍漁工的權益長久遭到忽視。葉信菉攝)

民間團體質疑 漁業縣立委為選票犧牲弱勢

為何這樣修法?提案說明指出,考量勞保年金在2009年1月1日才開辦,外籍漁工多屬首度參加勞保且年資短暫,如發生保險事故死亡,遺屬只能按月領取3000元,許多家屬無法接受,不願與漁船主和解,衍生後續賠償爭議;漁船主除繳納外籍漁工健保費外,每次出海前都自費添購大量成藥、補充船上的急救箱藥品,健保卻無法給付這些。

提案說明也指出,勞工保險為綜合保險,保費主要支付老年給付,外籍漁工卻很難成就老年年金的條件,老年時僅能領取些微一次金,因此參加勞保意願不高,漁船主也普遍認為保費負擔沉重,未有給付實益。

但林淑芬質疑,此修法取消將外籍漁工強制納勞健保,恐傷害外籍漁工權益;她把修法消息告知兩公約監督聯盟、國際勞工協會、台灣移工聯盟、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等社運團體,並私下表明她的處境尷尬,不便一同出面召開記者會,只盼望各團體表態,讓黨團聽見民間社會確實有反對聲音。

這些團體也認為修法不妥,5月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漁民透過漁會投保勞保,大多數在漁會以「甲類會員」投保勞保的漁船主,在聘僱外籍漁工後,依法該為他們投保勞健保,但按照《漁會法》第15條第1項、《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款,「成為雇主」後的漁船主就喪失在漁會參加勞保的投保資格,等於喪失自己受勞保所保障的各項權益,這才是許多漁船主寧願冒著違法被罰的風險,選擇不替外籍漁工投保勞保的癥結;此外,提出修法的3位立委都來自漁業縣,遭質疑是為年底選票,拿外籍漁工開刀以回應在地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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