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背離現實的民宿管理法令

2017-08-0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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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樹也villa,為CNN評選台灣10大最美民宿中唯一合法經營。(取自樹也 ChooArt Villa臉書粉絲專頁)

苗栗樹也villa,為CNN評選台灣10大最美民宿中唯一合法經營。(取自樹也 ChooArt Villa臉書粉絲專頁)

暑假期間正是國內旅遊旺季,許多國人及外國觀光客來到台灣,除了旅館以外,可能會選擇住在各地具有特色的民宿,感受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度假休閒模式。但是日前根據媒體報導,CNN所評選出的台灣10大最美民宿,10家之中竟有9家是違法經營,甚至有的民宿所登記的總房間數只有2間,實際上所經營的房間卻多達40間。除了實際經營房間數與登記數不符合之外,有的業者根本沒有取得民宿營業登記證,卻長年違法經營,違法比例之高,實令人咋舌。然而,民宿業者違法經營的原因究竟為何、現行的民宿管理法令有無不合時宜之處,均值得深入檢討,否則無法釐清問題所在,遑論改善違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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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發展民宿產業及管理民宿業者,我國早於民國(下同)90年12月12日,即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3項規定的授權,發布《民宿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3條對於「民宿」的定義為:「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與「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9款規定相同)。這裡出現了第一個,也是最基本的認知差異,即管理辦法所定義的民宿,只是一種「家庭副業」,也就是民眾把自己家裡多餘的房間,提供給旅客作為住宿之用。但是,我國民宿業長期以來的發展,卻與管理辦法設想的情形恰好相反,許多受到消費者青睞或是知名度高的民宿,不但並非「家庭副業」,反而是朝「專業模式」經營,許多民眾甚至不惜辭去原本的工作回到故鄉,或選擇適當的地點專門開設民宿,把經營民宿當成「本業」,而非「家庭副業」。正因為原本的制度設計和民宿經營者的想法已經有了明顯落差,所以衍生出許多違法經營和監督管理的問題。

南投秋山居,為CNN評選台灣10大最美民宿之一。(取自秋山居臉書粉絲專頁)
南投秋山居,為CNN評選台灣10大最美民宿之一。(取自秋山居臉書粉絲專頁)

管理辦法制訂時,基於《發展觀光條例》認為民宿只是一種「家庭副業」,乃在此基礎下進一步規定:「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參照)亦即「一般民宿」的客房數須在「5間」以下,客房的總樓地板面積須在「150平方公尺」(約45坪)以下;位於特定地區的「特色民宿」,客房數雖略有增加,但仍限制在「15間」以下,客房的總樓地板面積須在「2百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下。正因為管理辦法對於民宿的客房數和總樓地板面積均有所限制,所以CNN評選的台灣10大最美民宿,縱使其收費不亞於旅館,但是在旅遊旺季時,即使在1個月之前,民眾也未必訂的到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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