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門檻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投票權人數1/100

2014-04-2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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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應如何修法?中原大學財經系副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前會長徐偉群表示,終極目標應是無門檻。(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公投法》應如何修法?中原大學財經系副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前會長徐偉群表示,終極目標應是無門檻。(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針對核四爭議,反核團體日前號召700多位民眾在凱道上共同討論,凝聚出1份「核四公民意見書」,而呼應這份意見書,全國廢核平台也針對《公投法》修法提出5大原則性建議。中原大學財經系副教授徐偉群說明,終極目標是「無門檻」,但若擔心濫用公投的問題、真的需要門檻,提案門檻可改成象徵性的50人,連署成案門檻改為投票權人數的1/1000,約1萬8千人,公投具有效力的門檻改為投票權人數的1/100,約1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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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應如何修法?中原大學財經系副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前會長徐偉群代替「全國廢核平台修法小組」講解表示,首先應廢除「公審會」,讓中選會負責公投案程序要件的審查,且僅限於程序要件,不得為任何實質、必要性或適合性之判斷;但為防止公投案有侵害人權之虞,例如公投要求處死某人、要求某人搬家,自連署成案日起,得聲請大法官審查。

徐偉群也指出,應取消現行《公投法》第33條所定的3年至8年失權效;失權效是世界罕有的規定,目的在限制直接民權,必須取消。此外,應強化聽證程序以及資訊公開規定,現行法規定連署成案後10日內必須舉行的「趕場聽證會」必須修改,且應強制舉行「預備聽證」,強化民眾「聲請調查證據」、要求「資訊公開」的機制,並課予行政機關就民眾意見「逐項回覆」的義務。

至於外界最為關注的公投門檻問題,徐偉群說明,終極目標是「無門檻」,但若擔心濫用公投的問題,可依防止濫用所必要的「最低度」門檻為原則,而現行的3種門檻都遠超過防止濫用的必要性。徐偉群表示,就算真的需要門檻,提案門檻可改成象徵性的50人,連署成案門檻可改為投票權人數的1/1000,約1萬8千人,公投具有效力的門檻可改為投票權人數的1/100,約1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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