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物語:一名18歲女孩的生日眼淚

2014-04-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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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取消公布一個數據的作法,無法遮掩貧富差距日益懸殊的事實,圖為全台最著名的豪宅帝寶。(吳逸驊攝)

財政部取消公布一個數據的作法,無法遮掩貧富差距日益懸殊的事實,圖為全台最著名的豪宅帝寶。(吳逸驊攝)

「我走在路上哭。錢賺這麼少,房子買不起,嫁不出去,現在才下班。今天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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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的臉書中看到ㄧ則訊息,這女孩,今年18歲。

18歲的生日,她在速食店打工到晚上9點多才下班,沒有蛋糕蠟燭慶生,有的只是臉上兩行淚水陪伴。更讓人心疼的是,她說的都是事實。ㄧ個令青春生命對未來感到絕望的事實,ㄧ個讓財政部以「消失的數據」為手段,亟欲遮掩的事實-懸殊的貧富差距。

財政部宣布,今年起將不再公布依560餘萬綜所稅申報戶算得的10等分位、20等分位所得分配統計,理由是「為符合國際慣例,並與國際接軌」。消息經媒體曝光後,外界大力撻伐,財政部不得不發出新聞稿說明,除了強調「家戶可分配所得5等分位差距倍數」為國際主要衡量所得差距指標外,還指出「鑑於『課稅所得』與『家戶可分配所得』有相當程度差距,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分配狀況」,因此取消公布數據。

  

財政部意思是,納稅人有些其他收入是沒有被課稅的,像是未納入免稅所得如郵局利息,或是中樂透頭彩的分離課稅所得,還有未達課稅門檻免辦結算申報所得─如沒有報稅的攤販所得等,都無法透過「20等分所得分配統計」的數字來「客觀呈現所得分配狀況」,所以不再公布數據。   

 

試問財政部,台灣ㄧ年有多少人可以中樂透?

台灣又有多少人的郵局利息可以多讓自己所得「失真」?

至於那些開賓士沒有報稅的攤販,不更應該是政府查稅重點嗎?

怎麼會因少數人沒有報稅,造成「課稅所得與家戶可分配所得有相當程度差距」,而中止行之有年且廣為外界所採用的制度呢?

財政部以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絕再公布10等分位、20等分位所得分配統計數據,不僅是鴕鳥心態,更是邪惡手段,為的就是遮掩「最富5%家庭所得是最窮5%家庭所得近百倍」的事實。 

 

根據財政部往年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金字塔頂端5%富豪家庭所得平均為396.9萬元,是5%最低層、最窮困家庭平均年所得7.2萬元的55.13倍;2008年,最富5%家庭所得增至450.7萬元,最底層5%家庭年所得僅6.9萬元,兩者差距擴大到65.32倍。到了2011年,所得最低的5%家庭年收入僅剩下4.8萬元,而最富豪5%家庭年所得增至463.5萬元,兩家庭所得懸殊竟高達96.56,有如天壤之別。

過去幾年數據凸顯出「富者愈富、窮者愈窮」。即使財政部今年起不再公布數據,都遮掩不住台灣貧富差距懸殊逐年擴大的事實,隱藏不了台北市民必須不吃不喝15年才買得起房,全台卻有12290人擁有超過10棟屋的貧富落差。

財政部可以想方設法隱匿一個數據,但是財政部無法一手遮天蓋掉所有數據。

根據主計總處4月7日所公布的「所得層級別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分析表」顯示,可支配所得最高的20%家庭,食物類消費佔比為21.95%,而可支配所得最低的20%家庭食物花費佔比則為29.96%;若以居住支出來看,高所得的20%家庭支出佔比為24%,所得最低20%家庭則須要支出所得的37.3%在居住上。

換句話說,所得最低的20%家庭僅是在食物跟居住的支出佔比就高達67.26%,也排擠了其他項目,當可支配所得最高的20%家庭,將19.6%的所得花在教養娛樂類上,全力栽培他的子女安逸地活在「人生勝利組」的時候,低所得家庭僅能支出8.8%所得在教養娛樂上。

這就是為何一名18歲的女孩,在生日當天,必須工作到晚上9點多才下班,邊走邊哭來「慶生」。  

與其大費周章解釋為何不再公布數據,財政部還不如好好正視台灣貧富懸殊差距的真相,讓一個18歲女孩,可以在生日當天,許下「賺多點錢、買得起房子」的生日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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