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房屋稅打房 最快今年生效

2014-04-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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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列席立院財政委員會,宣布打房的四大改革。圖為張盛和3月5日列席立院財政委員會。(余志偉攝)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列席立院財政委員會,宣布打房的四大改革。圖為張盛和3月5日列席立院財政委員會。(余志偉攝)

立法院財委會中午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除區分「自住住宅房屋稅率」跟「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外,「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而「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則設定1.5%下限、3.6%的上限,實際課徵稅率由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所持有之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而此修正法案最快今年生效,明年影響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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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住家用房屋」方面,供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私人醫院、診所以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的課徵稅率,修正草案則從現行的1.5%至2.5%拉高至3%至5%,至於「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維持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至於界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則由財政部在1個月內定之。財政部推估,由於國內高達85%的房屋持有人持有一屋,不會受此次修正草案影響,其餘15%持有兩戶以上房屋的持有人,明年繳交房屋稅將會增加,若假設非自用住宅房屋所有稅率皆為2%估算,預計全國一年將可增加9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主要達成四項目標:第一,順利提高「非自住住宅房屋稅至1.5%到3.6%」;其次,授予地方政府可以依照房屋所有權人的持有戶數來課徵差別稅率,甚至可採累進稅率,已有「囤房稅」的概念;第三,供私人醫院、診所以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的課徵稅率區間倍增,拉高到3%至5%間;最後,將明訂自住以及非自住住宅定義,地方政府沒有藉口不再課徵非自住住宅房屋稅,「這已經是跨出一大步,不可能一步到位,完成所有改革。」

張盛和指出,對於自住住宅的定義目前傾向夫妻總計持有一戶外,買給直系尊親屬或是直系卑親屬所住的房屋也算是自住住宅,至於直系卑親屬是否要排除未婚子女,目前仍有爭議,「如果一夫妻總計有3子女,如果說買3個房子給子女都算自住的話,可能也會引起爭議,所以這部分還要廣聽建言,預計1個月內會明訂清楚。」

然而,若有人在台北市擁有1屋、又在台北縣擁有1屋,皆為自住,這樣是否代表第2戶要被課徵「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張盛和分析,目前的法規沒有辦法做到總歸戶,也就是各地縣市政府分開計算,因此如果同1人在不同縣市有兩房,原則上都可以算是自住,「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價稅也沒有採總歸戶制,未來會和賦稅署討論如何朝總歸戶制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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