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談「公民不服從」 勇於衝撞就要負責任

2014-04-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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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羅瑩雪15日表示,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圖為羅瑩雪列席立院委員會。( 吳逸驊攝)

法務部長羅瑩雪15日表示,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圖為羅瑩雪列席立院委員會。( 吳逸驊攝)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視察台東地檢署稱,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不能以此阻卻違法,「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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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外界質疑公民運動觸犯紅線,有人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羅瑩雪說,要認清楚法律的界線,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而不是可以用「公民不服從」當擋箭牌。

羅瑩雪解釋稱,「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對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權利,人民才可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這次反服貿沒有這種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現在都還沒有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羅補充道,「公民不服從」在全世界各國例子,都是提出的人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提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都入監服刑了。

還有人說因為「公民不服從」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認為這更是不符合常識,因為所有偵查都要蒐證,許多檢察官偵查案件不起訴,也是因為偵查蒐證後認定不構成犯罪。

她強調,事實認定不是基於個人所用的詞語,重要的是行為。對中正一局衝突事件,檢警已經在蒐證,會依事實認定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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