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協議 採4加2機制監督

2014-04-0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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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學生要求馬政府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服貿條例。圖為330當天學生拿布條抗議。(吳逸驊攝)

反服貿學生要求馬政府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服貿條例。圖為330當天學生拿布條抗議。(吳逸驊攝)

反服貿學生團體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陸委會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今(1)日送進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鄧振中召開會議審查。會中決定將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的4階段監督和國安審查2階段具體化,以「4+2」監督機制,賦予立法院監督行政單位簽署兩岸協議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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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化的要求,陸委會昨晚快馬加鞭完成政院版草案,並將民間版意見納入參考。對於政院版納入民間版的哪些部分,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目前還不便說明,等明天進一步確認後,再由陸委會在周四的行政院會中說明。

據了解,民間版主張的「協商前,主管機關應向立法院報告並辦公聽會納入民間參與機制;協商階段納入磋商請求權及中止協定條款;協定簽署前,官方須提影響評估」,這些初步獲得政院版採納,會將此精神融入條文中。

對於立法院如何監督行政單位簽署兩岸協議,孫立群表示,在資料蒐集方面,召開公聽會是最基本的,此外,行政單位在每一個不同階段,都須向立法院進行報告。

有關國安審查2階段,孫立群指出,這部分將由行政院團隊先行提出整體評估報告後,然後再送國安單位審查;換句話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也一併將國安審查機制法制化。

孫立群說,今天討論內容主要在於行政機關在簽署兩岸協議時,如何適時地讓立法院了解兩岸談判過程及進度,並參酌立法院的意見,納入兩岸各項協議內容中;明天將進一步邀集陸委會及法規會等單位,針對草案的法律文字進行研商與討論,預計將於本周4送行政院院會。

根據會議初步結論,行政部門將國民黨團所提的4階段監督機制法制化:議題形成階段,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及相關委員會說明;業務溝通階段,須向立法院說明溝通進度及階段成果;協議簽署前,須向立法院說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及後續推動方式;協議簽署後,就協議推動情形向國會專案報告。

下午的審查會議由鄧振中主持,開了4個多小時才結束,出席部會包括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環保署、金管會、衛服部、農委會、勞委會以及國安會等機關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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