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政院明審查

2014-03-3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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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各界要求,行政院4月1日將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進行政務審查,並送4月3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圖為330佔領凱道活動。(美聯社)

回應各界要求,行政院4月1日將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進行政務審查,並送4月3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圖為330佔領凱道活動。(美聯社)

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化的要求,陸委會今(31)日快馬加鞭完成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將民間版意見納入參考。行政院表示,在陸委會完成幕僚作業後,可望明天進行政務審查,並送4月3日的行政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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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在29日記者會中明確表示,已指示陸委會儘速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陳報行政院會通過,今天他進一步說,希望陸委會本周4能將該條例草案提到行政院會通過。陸委會下午開會彙整各部門意見,也將民間版納入參考,在晚間整合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版本。

政院人士指出,陸委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版本主要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納入「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兼顧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並遵循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的原則,朝制定專法方向規範研議。

政院人士說,草案中四階段監督機制包括「在議題形成進行業務溝通」、「議題簽署前」、議題簽署後和協議生效後的國會、公眾溝通及監督等面向,這部分主要是針對立法院如何監督行政院設下規範,包括如何召開公聽會、如何報告、如何審查等,確切的草案內容還要等行政院明天進一步審查後才會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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