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法規範水源地 遭批黑箱作業

2014-04-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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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有關水源地的相關保護,環保團體批為黑箱操作。(圖為環保署長魏國彥到立院備詢,余志偉攝)

環保署有關水源地的相關保護,環保團體批為黑箱操作。(圖為環保署長魏國彥到立院備詢,余志偉攝)

環保署近期擬修「飲用水管理條例」規範水源地一定範圍內開發民宿的管制,今日舉行公聽會,多個環保團體痛批環保署是黑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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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正的「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者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地區」,禁止開發客房數超過20的飯店、賓館和休閒農場,如此法通過,將有135個重要飲用水水源區可蓋民宿。

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稱「環署做法等於全面開放民宿」。因為《民宿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民宿規模只允許15間以下,而環署研擬草案是限制水源保護區興闢20間以上客房的旅館(飯店、賓館),或16間以上客房的民宿,相當於對民宿的設立沒有效力。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環保署資料,「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期共49個,其中面積超過10公頃的就有20個;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的地區對飲用水水質都有直接而迫切的影響,在這個範圍內,任何旅館、民宿都不應該存在。

環保署回應稱,20間以上屬於「新社區」的開發,《飲用水管理條例》中早已明定禁止。這次只是將「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或民宿」的開發管制,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獨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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