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寓電梯補助申請不易 成建管包袱

2014-03-1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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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電梯更新雖有政府補助卻申請不易(取自新北市都更處網頁)

老舊電梯更新雖有政府補助卻申請不易(取自新北市都更處網頁)

新北市政府推動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至今三年,卻礙於現有法令及建管規定,使得成功通過補助及核發建照的案例寥寥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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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推動老公寓補助裝電梯,以解決高齡化社會之市民或行動不便者出入不便問題,但卡在現有法令及建管諸多規定,許多老舊建築因有違建問題遭列管,申設電梯被打回票,也讓許多子女的孝心無法落實,銀髮族的行動需求無法滿足。政府美意,實現不易。

新北市長朱立倫認為,老公寓裝電梯與違建其實是兩回事,尤其是早期的違建,不是重大性、也不會危及公共安全,已成為台灣在建築管理上的歷史包袱。

不過,要想辦法克服,必須透過立委或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研商修法。站在人本空間管理的角度為民設想,才能便民樂活。

若民眾私設電梯,會被處3,000 元∼1萬5,000元的罰鍰,如果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罰鍰還會提高到5萬∼30萬元。注意!罰完以後不是就沒事了,民眾還是要照法定走建管程序,完成相關的申請流程,才能正式取得使用執照。

臺北市申請資格:需為合法建築物,屋齡需達20年以上,七樓以下且無電梯。申請案需檢具協議書,其同意比例至少達事業計畫之同意門檻,且協議書內容應載明應分擔款項並由所有權人簽章或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且需載明各戶分攤金額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最高補助上限為補助項目之45%。

洽詢:(02)23215696轉3032老舊公寓整建維護方案專線諮詢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102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網址:http://goo.gl/AMD0g

新北市申請資格:需為合法建築物,屋齡達15年以上,四、五層樓集合住宅僅增設升降設備者,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每案以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50%為上限。每案補助總額不得逾新台幣1,000萬元。

洽詢:(02)2950-6206轉614或608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102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

網址:http://goo.gl/MPYC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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