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性澤 監院要槍下留人

2014-03-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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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鄭性澤案因偵審瑕疵嚴重引發冤獄疑慮,監委李復甸調查報告出爐,也建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圖片來源:冤獄平反協會、監察院官網/風傳媒影像合成)

死囚鄭性澤案因偵審瑕疵嚴重引發冤獄疑慮,監委李復甸調查報告出爐,也建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圖片來源:冤獄平反協會、監察院官網/風傳媒影像合成)

12年前,男子鄭性澤被控槍殺台中縣員警蘇憲丕,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2013年「冤獄平反協會」和「廢死聯盟」關注鄭案,記者張娟芬調查並撰寫的《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出版,超過200位律師聲援鄭性澤平反;2014年3月12日監察院通過監委李復甸完成的鄭性澤案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建請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3月14日白色情人節,鄭性澤的母親在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到台中看守所前,和近500位聲援者一起繫上黃絲帶,希望司法機關讓鄭性澤趕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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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2年 民團陪同鄭母繫黃絲帶祈福

這群人,從記者、律師、人權團體到監察委員們,都要法務部槍下留人,都要司法機關重新審理鄭性澤案,因為他們發現,檢警偵辦鄭性澤案的過程有多項重大瑕疵和疑義,此案不應以死刑定罪。

整起案件的發生,是鄭性澤在12年前與男子羅武雄及多位友人前往台中一家「十三姨KTV」,羅武雄突然在包廂內開槍,並與前來辦案的警察蘇憲丕發生槍戰,羅武雄與員警蘇憲丕對射,最後二人均中彈死亡。檢警偵辦案後認定,羅武雄遭員警蘇憲丕射中心臟中彈身亡後,原本坐於包廂一側的鄭性澤進一步取得羅的手槍,才將蘇憲丕射殺,因此鄭性澤才是殺警凶手,並在2006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6大疑點 建請死囚鄭性澤案非常上訴

監委李復甸接受鄭性澤義務律師團代表羅秉成陳情,2012年申請自動調查,不僅向台中市警局和當初偵辦該案的豐原分局調查此件槍擊案的刑案現場勘查卷證及所有留存的偵辦筆錄卷宗,還有台中地院檢察署調閱偵審原卷;李復甸還親赴警政署訪談當年副局長楊源明、主任程曉桂等人;並向警政署調閱豐原分局為偵辦「十三姨KTV」槍擊案將證物送請鑑檢的所有往返公文等;及調取台中看守所中有關鄭性澤被羈押期間的病歷資料和內外傷紀錄表,以當年因槍傷的就診檔案,之後又前往台中看守所詢問鄭性澤,並諮詢法醫吳木榮。

遭警刑求 鼻孔強灌水 電擊生殖器

檢警認定鄭性澤槍殺員警蘇憲丕的主要依據是鄭的偵訊自白,但李復甸調查發現,鄭性澤在左小腿中槍就醫急救後,舒張壓僅42mmhg的低血壓情況下,遭豐原分局嚴刑逼供及檢方輪番偵訊,依據鄭性澤的羈押筆錄所述,當羈押庭法官詢問鄭,警訊中有無被刑求?鄭回答,他從醫院被帶走後,就被蒙著眼睛 帶到何處並不清楚,遭到「灌水」,自鼻子灌水進去,用電擊電他的嘴巴、生殖器,「我有反抗,因為我受不了,我叫他們放我走」,鄭說,他的嘴巴被用毛巾摀住,以小保特瓶裝水灌水,頭部有掙扎,甚至鄭還自陳,在偵訊中沒有說實話,在刑事組所言不實,因「在刑事組給我做筆錄,警察要我在偵訊中這樣講」,但有關鄭性澤對遭警方刑求及非自主性自白的指控,司法機關並未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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