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馬英九好大的膽子 槓上檢察官!

2017-06-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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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第2次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被告、前總統馬英九出庭。(蘇仲泓攝)

台北地院第2次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被告、前總統馬英九出庭。(蘇仲泓攝)

簡直不可思議,前總統馬英九為了王柯關說案,讓自己捲入「洩密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馬英九一不做二不休,二審開庭他準備了四千字聲明,左一句「檢察官治國」右一句「檢察官誤國」,噴飯之餘很難不問問:你還想不想勝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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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神奇的是,北檢不服到底,你來四千字,我回九百字「駁斥文」,還直接掛上北檢官網,這是北檢為「馬案」的第三篇公開聲明,就總量而言,也堪可與之比拚。

柯建銘可以庭外罵馬,馬英九不可庭外罵檢察官

檢察官與被告當事人相互以聲明比腕力,已非尋常,就攻防雙方四篇聲明的先後秩序論,檢方第一篇聲明是在四月十四日的第一次準備庭後,就馬英九在庭上痛批檢官「羅織罪名」的反擊;檢方的第二篇聲明則是在四天後的四月十八日發出,就馬英九於地檢署過道發言指責檢察官起訴「羅織構陷、入人於罪」、跟「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等,北檢再次聲明反駁,並特別強調北檢「於法庭論辯,素不與被告於庭外為無謂爭論」,不過,因為馬英九在「署內」發言,他們只能聲明「以正視聽」;這兩篇聲明逼出馬英九的四千字聲明。

馬英九在聲明中直言,地檢署頻頻在庭外就個案發言「相當罕見」,蒞庭檢察官為什麼不在開庭時發言,卻選擇庭外兩度發言?馬自陳為了尊重法院和承審法官,他決定不在庭外回應,但就四月的二次檢方庭外聲明,質疑他未對關說司法者立法論罪科刑,他必須說明清楚,即王柯關說案發生後,他曾經提出將「妨礙司法公正罪」納入刑法,他努力過,但沒成功云云,同時強調自此之後,不論北檢再發多少次庭外聲明,他都不會在法庭外回應。

馬英九這篇聲明是在庭上宣讀,不過,經《聯合報》全文披露,而被北檢拿來質疑:為什麼被告漠視此案已進入法院實質審理的事實,庭上聲明竟「同步」由媒體披露,使國人可能誤信其片面說詞…,北檢一方面指責馬英九「逸脫訴訟攻防、兩造說理之合理辯護作為」,另方面又聲明「尊重」被告的辯護策略,不過,顧及被告的「前元首」身份,「言行勢招矚目而有誤導視聽之慮」,基於國家法律守護人立場,必須衡平澄清。

北檢對馬英九庭上庭外的各種說法,錙銖必較,對告訴方柯建銘出庭前必預告,出庭當時必庭外發言,在立法院聲明不夠,在北檢極為介意的「地檢署過道」還發言,反覆自陳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甚至代為宣告「馬英九要無罪非常困難,勢必有罪判決」,卻完全視若無睹,馬英九固是「前元首」動見觀瞻,柯建銘卻是現任、執政黨、國會黨鞭,其言行能不招矚目嗎?難不成原告可以漫天開罵?檢方加碼助拳,而被告不能有效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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