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志婚募2000萬 確認未經許可

2014-01-2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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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錫安堂在網頁公開募款,恐觸法。

新竹錫安堂在網頁公開募款,恐觸法。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涉嫌違法向社會大眾勸募2千萬元,若有民眾向台北市社會局或衛福部提出檢舉,麻煩可能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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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22日爆料, 2013年11月30日於凱道舉辦的反婚姻平權集會活動,有教會以活動名義募款2千多萬,最後錢全都流入教會裡、用途不明。

台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根據的是目前已撤下、但經網友備份保存的「新竹錫安堂」網頁公告:「『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主辦單位『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動員、宣傳廣告、舞台架設、節目安排及人事等方面所需經費約2000萬元。劃撥戶名: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劃撥帳號:50277502。奉獻袋(特別標示1130):由教會統一處理。」

《公益勸募條例》第3條將政治活動、宗教活動排除,不受此法限制,因此審視勸募活動前,須先釐清活動性質;針對2013年11月30日「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內政部宗教科長黃淑冠22日則表示,這是否為「宗教活動」有判定上的困難。

然而,活動的主辦單位之一護家盟於官網公布的「行前注意事項」,就特別強調「此為公民行動,請勿使用任何宗教用詞或出現各團體旗幟」。基督教台灣信義會監督陳志宏牧師23日受訪時也說,當天是一個社會議題,大家都可以去參加,雖有一些教會團體,但不是特定的宗教性活動。

教會團體們恐怕沒搞清楚,若宗教團體進行非宗教活動,仍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尤其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實屬財團法人,符合第5條明列的適用對象;《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2條則規定,勸募團體應於活動開始前21天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交出申請表、計畫書等,詳填發起單位、負責人、勸募對象、用途、期間等許多資料,經許可後才可以開始勸募。

至於像新竹錫安堂網站這樣在勸募時透過媒體方式宣傳者,《公益勸募條例》第15條更規定,應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民眾若要查詢勸募活動合法與否,其實只需動動手指,因為《公益勸募條例》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的勸募活動、其所得與使用情形等上網公告;而若在台北市辦理勸募活動,主管機關為台北市社會局,若是跨縣市勸募活動,主管機關為衛福部。

經查衛福部網站、台北市社會局的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後,在「102年度勸募許可案件」中,都不見信義會的影子,或任何有關「守護下一代幸福活動」的用途登記。

記者23日晚間電洽台北市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時,承辦人陳小姐則說明,目前還不清楚這個例子的狀況,但若接到具有相關資料舉證的檢舉函,將對個案進行查核,假設真的是違法勸募,按法應將金錢返還捐款民眾,否則開出行政罰鍰,而勸募團體和民眾之間若涉及刑事上的詐騙行為,則交給檢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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