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國名「台灣」 監院糾正政院

2014-01-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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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糾正行政院指出,我國國號依憲法規定為中華民國,但部分政府出版品國別欄使用「台灣」。(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糾正行政院指出,我國國號依憲法規定為中華民國,但部分政府出版品國別欄使用「台灣」。(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22)日糾正行政院,我國國號依憲法規定為中華民國,但近年部分政府出版品在表格國別欄使用「台灣」,監委表示,這不但有悖一中各表政策立場,更混淆民眾對國家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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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指出,我國國號依憲法規定為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無論發行對象與地區,提及我國時均應使用正式國名,以確立國家形象並維護國際地位。但監察院蒐集近2年各部會政府出版品,竟有部分出版品內容,在表格國別欄使用「台灣」,或於我國與他國併列時,以「台灣」稱呼我國,與憲法規定未盡相符。

糾正案文表示,依照《憲法》等相關規定,稱呼大陸地區應使用「中國大陸」、「中共」等名稱,不應以「中國」稱呼大陸地區,而以「臺灣」稱呼本國國名者,不但與規定未符,更影響民眾對我國國號認知錯誤,混淆國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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