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三讀 法務部憂衝擊治安

2014-01-1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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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4日通過《通保法》,法務部憂心將衝擊治安。(取自維基百科)

立法院14日通過《通保法》,法務部憂心將衝擊治安。(取自維基百科)

立法院14日三讀修正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監聽票須經檢察署立案號才可向法院聲請,單一監聽票以單一對象為限。法務部回應,修法倉促,導致打擊犯罪的手遭束縛,嚴重衝擊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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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法原由,源自於去年9月馬王政爭,後來又爆發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的爭議,民進黨立委吳宜臻等人力推修法,朝野為此多次協商,法務部長羅瑩雪曾到立院試圖翻案,羅瑩雪認為,不應該所有案件都限制1張監聽票只能監聽1人。不過,不為民進黨立委所接受,最終還是照立委協商版本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單一監聽票的聲請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對於同一個偵字或他字等相牽連的案件,必須聲請多張監聽票,也就是說,1張監聽票只能聲請1個被監察人,藉此避免「1票多吃」的現況發生。吳宜臻表示,「1人1票」雖然增加了行政程序的繁瑣,但對於濫權監聽事件,一定可以得到改進。

為避免再出現如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監聽資料挪做他用呈報總統,修正案增列刑責,若與監聽目的無關,不得作為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用途,應依規定銷毀,違法將監聽資料挪做他用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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