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大限縮 檢警調批通保法綁手腳 

2014-01-15 14:23

? 人氣

立院三讀通過通保法,高檢署由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左)昨與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右)等3大司法系統,一起舉行記者會批評該法問題。(吳逸驊攝)

立院三讀通過通保法,高檢署由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左)昨與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右)等3大司法系統,一起舉行記者會批評該法問題。(吳逸驊攝)

高檢署、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和海巡署等檢警調三大司法系統,15日大動作連袂召開記者會,由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主持,強烈質疑14日三讀通過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綑綁檢、警、調及海巡等司法單位手腳,對社會安全防護網造成一大漏洞,讓全民同蒙其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監聽限1人1罪1票 辦案窒礙難行

不過,對於檢警調及海巡的反彈動作,甫卸任檢評會委員的司改會董事高涌誠相當不以為然地說,「看起來都不是理由」,他表示,通保法修正案,確實會造成檢警調及海巡等司法單位辦案上的不便,但監聽、調取通聯紀錄等侵害人民權益的偵查動作,都應是司法人員辦案的最後手段,而非像現行司法人員為了「方便」辦案,就輕率地頻頻以監聽和調取通聯紀錄方式來偵辦,這已讓檢警調人員好像除了不監聽、不調通聯,就不會辦案,連蒐證、臥底等其他辦案方式都不用了。

在這場由高檢署書記官長陳傳宗、調查局副局長吳莉貞、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和海巡署副處長莊繼章一起代表四大司法系統召開的記者會中,他們尤其擔心修法後,對過去檢警調慣用的調取通信(聯)紀錄的條件限縮和從嚴,認為這是調查犯罪的必要手段,是偵辦重大犯罪的利器,且不是通訊內容,因此未侵犯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對個人隱私權的影響較輕微」。

高涌誠之前在檢評會中參與柯王關說案及黃世銘濫權監聽案調查及評鑑,他以特偵組監聽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的特他字第61號案為例,他說,從特他字第61號案相關卷證就可以看出,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在該案中的辦案動作可說毫無技巧可言,就是先監聽,聽到了其他關係人,不管這個人是否構成被告,就先去調其親等表、健保資料、通聯紀錄等清查一遍,根本是以嚴重侵害人權方式做為辦案的基本動作。

高涌誠再次強調,任何變革,當然會造成現行者的不便,檢警調系統要改變過去的辦案方式當然會有反彈,但新修訂通保法要求司法機關不可以監聽時「一案吃到飽」,且被監聽對象應被立案為「被告」才能監聽,則聽結束後認為無犯罪事實就應給予不起訴書還予清白,他認為這都是保障人權的最底線,司改會對於十四日通過的通保法修正案版本並不滿意,認為無法完整保障人民司法權益,只是保障人權的最低標準。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