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30年夫婦回台確診武肺網罵翻!網友找出這條法律:治療他們天經地義

2020-04-1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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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日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發言。(盧逸峰攝)

2020041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日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發言。(盧逸峰攝)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3日公布武漢肺炎新病例,其中一對旅美長達30年的夫婦返台後確診,引發大量民眾對海外國人返台使用醫療資源表示不滿,資深名嘴黃創夏也在臉書po文:「防疫特別預算和健保費都是人民百姓的血汗錢!憑什麼當作給長居美國的移民夫妻的復活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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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盤子?旅美夫婦「有病就回台灣用健保」遭罵翻

這對夫妻中的先生(案384)在4月3日出現咳嗽症狀,並在4月10日入境台灣,隔天宣布確診。妻子(案393)3月29日出現咳嗽有痰、腹瀉等症狀,仍聲稱是「喝牛奶才拉肚子」堅持入境台灣,4月11日返台後立刻送醫採檢,13日宣布確診武漢肺炎,消息傳出後引發許多爭議。

許多民眾認為這對夫婦「有病就回台灣用健保」,不滿辛苦繳納的健保費與稅金被用在長年待在美國、心根本不在台灣的這對夫婦身上。針對這個引起公憤的案例,指揮官陳時中強調「不管有沒有健保,不管是國人還非國人,只要在台灣確診都會用國家的力量來治療他。」並表示先前鑽石公主號的台灣人民也是在日本接受治療,為了避免確診者成為國家之間逃避責任的燙手山芋,每個國家都會盡社會責任去治療他們。

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訂

也有網友表示,武漢肺炎屬於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規定,列為法定傳染病的隔離治療費用比照全民健保服務給付項目,因此只要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治療費用都會比照健保制度來辦理。而這條法律,是為了確保得了傳染病的人都能好好被治療,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傳播疾病,也較不會有人因為顧忌天價的醫療費用而隱匿接觸史、旅遊史,反而使疾病更容易傳播。

因此,雖然這對夫婦的情況讓國人相當憤怒,但是比起武漢肺炎因為「隱匿」而在台灣傳開的害處,這種規定還是有其道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呼籲民眾「不要太過計較」,恐怕也有這層考量,畢竟疫情當前,能掌握確診者的傳播途徑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疫情因有人隱匿而失去控制,才是人民真正的損失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
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

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

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必要時,指該傳染病病人有傳染他人之虞時。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支應之各類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之費用,指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核付之醫療費用及隔離治療機構之膳食費。
負擔家計之傳染病病人,因隔離治療致影響其家計者,主管機關得依社會救助法等相關法令予以救助。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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