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保護官還是保護民的納保法

2017-04-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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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臆測的推計稅單、沒有實質證據的稅務案件,已經殘害許多人民家破人亡、公司倒閉,小英政府也該好好整頓財稅官員,正視並落實稅法的轉型正義。。(盧逸峰攝)

作者認為,臆測的推計稅單、沒有實質證據的稅務案件,已經殘害許多人民家破人亡、公司倒閉,小英政府也該好好整頓財稅官員,正視並落實稅法的轉型正義。。(盧逸峰攝)

眼見報稅日子又將到來,宛如白色恐怖的生活感覺再次襲來。去年(2016)12月三審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在今年年底正式實施,而各級行政單位確實了解應該怎麼做,才能夠真正落實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前陣子財政部長許虞哲公開說了一句嚇死人民的話,「考慮租稅人權,那干脆都不要課算了」;而近日,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也公開表示,國稅局人力有限,檢舉是查緝逃漏稅很重要的一環,且不會廢除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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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前年,突獲稅務人員來電告知,因當年度筆者多次入出境之故, 而遭稅務人員「合理」懷疑,本人漏報境外所得,當時,還真是晴天霹靂、 有口難言。試問,台灣的中小企業主,有多少人不是身兼數職?本人自身研發公司產品,新產品要上市,當然得多參與專業的商展,增加產品曝光機會,好為新產品上市帶來商機。稅務人員的「合理」懷疑,竟是遭質疑的人要自負舉證「無罪」之責,為了洗刷這「合理」的懷疑,負責人事職務的員工,得利用下班之餘,整理本人的出差申請書 、出差報告書……等等的文書資料,而徒增企業經營的人事成本。

長久以來國稅局習慣以臆測推論開單,沒有實質的證據下,開稅單增加稽徵績效並坐領獎金,錯開的稅單不須負擔任何責任,還足以讓正常運作的企業忙到焦頭爛額,甚至面臨公司結束營業的慘況。而以目前的行政救濟制度,當民眾收到稅單如有疑義,可申請複查,如果複查不服,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但到了訴願階段就必須先繳一半稅金,否則就會被查封財產、強制執行,甚至限制出境,嚴重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自由權、生存權及訴訟權。這樣的稅務訴願制度極其不公不義,姑且不論人民是否真有逃漏稅行為,為何要先繳一半稅金才能進入訴願程序,還得自費請律師、會計師,反觀國稅局是公費律師,人民若勝訴,國稅局提起上訴,一樣請公費律師;稅吏浪費公帑,再用納稅人的錢跟人民打官司,簡直凌遲人民。

更何況,國稅局有「百般」刁難的伎倆,中小企業為免稅務人員糾纏的困擾,最終妥協於國稅局慣用的「協商」制度,「多少繳一點」成為稅務員的口頭禪。跟據財政部調查以104年來說,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案件有653萬件,以當年度台灣有847萬戶,相當於全台平均每4戶就有3戶有欠稅、欠費情形。105年有809萬件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總數約856萬戶計算,平均每10戶就有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才短短一年內,竟然有如此高的欠稅欠費案件待執行,真的是台灣人民愛逃漏稅?還是稅單開得浮濫不實?讓人不禁質疑,台灣薪資都已經倒退16年,這幾年稅收卻可以年年超徵,且超徵金額一年比一年還多,財政部長許虞哲竟然高喊「錢還是不夠用」,到底納稅人繳的稅金,是如何遭政府機關糟蹋、踐踏?

難怪,台灣北社國際組召集人吳進生先生曾投書媒體說到,廢掉國稅局一年可以節省人事費用高達84億2750萬9000元! 因為科技進步,許多稅負計算已經由電腦系統管理,層層疊疊的稅吏,根本是多餘的。但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真的能對人民有保障,能合乎公平正義,讓台灣真正步入稅制公平的法治國家。畢竟,臆測的推計稅單、沒有實質證據的稅務案件,已經殘害許多人民家破人亡、公司倒閉,小英政府也該好好整頓財稅官員,正視並落實稅法的轉型正義,以減少官民對立的稅務爭訟,讓台灣再創經濟奇蹟。

*作者為中小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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