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同學會,剛從美國回來的同學提到美國國稅局近年積極查稅,但他們很賊,居然潛入健身房,只要聽到有人賺很多錢,就想盡辦法拿到名片,然後請手下去查那個人的繳稅紀錄,一旦發現漏稅事實,就開補稅單給當事人。
在台灣做生意的同學回說:台灣國稅局也會這樣,但更過分,例如他們會在早餐店生意最好的時候去站崗,看一小時店家賺多少,然後乘以八小時,用這樣算出來的收入,去計算補稅金額。而且不僅如此,國稅局甚至允許B公司用假憑證去檢舉對手A公司逃漏稅,A公司不服,想調閱那個假證據,國稅局竟可以拒絕查閱,最後A公司收到高額補稅單,關門倒閉。
大家聽完都很震驚,問在大學教財稅的同學何以如此荒謬?他說:應該是獎金害的。以剛剛案例來說,B公司那位檢舉人可以分到A公司補稅金的20%,稅務員也會有績效獎勵金等類似名目的獎金。像今年國稅局編列6億多元的獎金要給稅務員、不到1億的獎金要給檢舉人。
大家驚呼怎麼不知道自己納稅的錢竟去姑息養奸?又問:A公司不能控告國稅局嗎?
律師同學說:台灣幾乎沒有人告國稅局成功過,因為法官很怕揹責任讓國庫少稅收。但美國司法很健全,只要A公司提得出證據,法官會判國稅局敗訴。台灣不僅不會撤銷A公司稅單,甚至法務部還成立行政執行署,可以去強制拍賣A公司的財產來抵稅。
最後,筆者很想問一個問題:五、六月即將提出的稅改及司改方案,會解決這些問題嗎?而法官坐視國稅局因為獎金制度,讓企業斷頭,是否也間接成為台灣經濟殺手?
*作者為研究員。
台灣幾乎沒有人告國稅局成功過,因為法官很怕揹責任讓國庫少稅收。但美國司法很健全,只要A公司提得出證據,法官會判國稅局敗訴。(資料照,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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