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改革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王婉諭:保護不應侷限金錢或訴訟幫助

2020-03-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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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呼籲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建構以人為本的制度。(盧逸峰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呼籲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建構以人為本的制度。(盧逸峰攝)

新店日前出現一起隨機殺人案件,引發社會各界恐慌,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8日舉行「有溫度的連結: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同時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部分提出改革,盼政府重視協會的結構性困境,建構以人為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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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邀請律師陳孟秀、李宣毅、曾威凱、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出席。現場提出「決策應貼近被害者需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及「行政院設立常設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4大主張。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落實情況流於形式」

王婉諭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目的是要協助被害人,但落實的情況往往流於形式,像當時小燈泡事件發生時,犯保協會提供一大疊資料,王婉諭當時根本沒有心力閱讀,另外每逢三節固定的訪視與慰問,卻令人感到是例行公事。

王婉諭指出,希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能達到「專責人力一路相伴」的目標,但受限於人力、經費與層級的不足,犯保協會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需求,反而側重在協助補償金的申請。

王薇君:犯保協會決策不易貼近被害人需求

王薇君認為,犯保協會在檢察官體系之下,負責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負責決策的董事會,其董事會與執行長皆由檢察官兼任,但董事會組成缺乏被害人或實務工作者的代表,導致決策不易貼近被害人需求。

王薇君表示,未來應將董事會成員納入一定比例的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的實務工作者,來促成組織改造、並能夠提升專業的自主性。

王婉諭呼籲,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因為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不僅限於金錢補償或訴訟程序的法律幫助,而是要以人為本的支持網絡,由警政、社政、勞政、教育等部門共同支撐,有賴行政院層級的權限予以整合,並督促各地方機關與政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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