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這……不知要從何說起,咱們的國防部,把武器當一般貨品,請華航運送到美國,毫無特殊的作業、保全,結果被航警局抓出來,軍方還說得一付「小事一樁狀」。
國防部請華航運送的是導彈導引配件,因為航空公司以x光檢查,發現疑似飛彈頭才找航警前來確認,航警抵達後也認為很像飛彈彈頭,因此查扣該批物品未放行。
軍方說是屬於正常例行的軍售零組件維修,以往都是按照程序回運原廠維修,因為正常零組件回運只要沒有爆炸等危險性,非屬危險物品,一般都是採空運。由華航空運沒問題,問題是從航空公司到航警局全部事前不知有此批特殊貨品,軍方整個作業肯定是出大漏洞、擺了一個大烏龍。
再怎麼說,雖然導彈導引配件本身不會爆炸、不是危險物品,但畢竟是高度敏感的武器,軍方運送這種高度敏感的武器配件、零組件,一定有一套保密、嚴謹的標準作業流程(SOP),保證其運送的機密與安全性。
但顯然這套SOP形同具文,純粹「參考用」,沒人當一回事。才會發生這種航空公司不知情,發現後找來航警局,最後搞得天下皆知咱們國防部有一批導彈導引配件,讓華航空運美美國的事件。
不過,國防部「可堪告慰」的是「吾道不孤」,這種散漫、隨便,把敏感武器配件隨意運送者,不是只有台灣的軍方,老美也搞過這種飛機。
2006年,美方向台灣提供直升飛機電池,但卻錯誤地將四個引爆裝置的引信運到台灣。這些引信可以被用來啟動洲際飛彈的核彈頭。美國軍方在誤運後的18個月、到2008年3月才發現這個嚴重失誤。
2008年的烏龍事件,白宮與五角大廈大為震怒,美國空軍的部長與參謀總長等高層官員辭職負責,多名涉及的軍官也因此遭到處分,包括3名上校、1名中校,和66名空軍人員。當時負責調查核武零件誤送台灣事件的官員說:空軍「缺乏嚴格自我審核文化」。
這次台灣軍方擔綱演出的「飛彈宅急便」,應該也同樣可顯示軍方「缺乏嚴格自我審核文化」,是否也該有官員、軍官該負點責任?不過,從軍方流露出「小事一樁」的態度,及傳統軍方「官官相護」的傳統來看,大概又要呼籠過去。
問題是:可以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