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 潘文忠:視內容進行懲處

2017-03-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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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表示,教育部鼓勵台灣和中國的大學,有更多、更好的交流,但若簽署的文件內容有抵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懲處。(資料照,盧逸峰攝)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鼓勵台灣和中國的大學,有更多、更好的交流,但若簽署的文件內容有抵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懲處。(資料照,盧逸峰攝)

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風波愈演愈烈,根據解,全國有157所大專校院,其中一半以上的大學校院都簽署類似承諾書、聲明書,包括台大、成大、清大、交大、政大、中興、中山、高雄大學、東華、台東大學等國立大學,輔大、文化、淡江、東海、逢甲、世新等私立大學,台科大、雲科大等技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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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澄清是聲明書 交大表示非合約

台大4日中午出面澄清,他們提供的並非承諾書,而是「聲明書」;交大也指出,學校並未簽署所謂「一中承諾書」,這份承諾書不是一個合約,內容並非學校與合作學校新訂或補充的協議,僅是提供給師生的說明,故不需向教育部進行申報程序;世新3日也發聲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高教結盟或合作範圍不得涉有政治性內容,因此才會提供研修承諾書,做法完全符合交流目的與教學倫理的要求。

學校均主張自己未違法,也絕非簽署一中承諾書,且強調所簽署的承諾書,是給中國學生申請來我國短期研修之用,我國大學和中國的大學之間所簽署的合作協議書。教育部國際司長楊敏玲認為,學校對學校簽署的合作協議書,雖有向教育部申報,但承諾書屬於協議書的一部分,學校所簽的承諾書並未向教育部申報,屬於程序不備,內容部分也有涉及政治性的問題,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

教育部長潘文忠針對此事表示,教育部非常鼓勵台灣的大學與中國的大學,有更多、更好的交流,但希望基於對等、互惠、尊嚴的基本立場,教育部近期先了解各大學的情形後,再進行後續的整理與著處。潘文忠也指出,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於法律的位階,若簽署的書面文件內容有抵觸,教育部會視各學校實際簽署文件的內容,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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