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選民銷交通罰單 議員被判刑喪失資格

2017-02-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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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林武忠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將喪失議員資格。(資料照,楊伯祿攝)

高雄市議員林武忠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將喪失議員資格。(資料照,楊伯祿攝)

因一起纏訟10多年的交通罰單銷單案,高雄市議員林武忠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將喪失議員資格。對此,林武忠十分不滿,強調將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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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武忠不滿地表示,自己從政30多年,更表示,哪個立委服務處不接受這種選民服務?這5位民眾拿著交通罰單到他服務處,他也不認識5人,助理受理陳情後,傳真到交通大隊,最終的處置權限還是在員警,他從未恐嚇、施壓警方一定要銷罰單,強調自己根本是被冤枉的,將循管道聲請非常上訴。

判決指出,94年底,林武忠在高雄市三民區參加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中,表示可以幫忙處理交通違規案件,林武忠受理請託案後,請高雄市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幫忙,把被拍照的相片取出隱匿或送入碎紙機絞碎,高雄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偵辦起訴。

林武忠更表示,一位高雄地院審判長,曾把他的案例拿出來在律師學員課堂上講,還強調判他有罪十分牽強,別的民意代表也有這種選民服務,卻都沒事,這根本是一國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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