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臺灣特有極化強肉弱食的「社會退化論」

2017-02-0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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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反商」及「弱勢優先」乃成為在臺灣普遍化的公共行政作為:過去時代口說的「撻富訐商」,便成了扁政行動的「排富挫商」行政原則;「弱勢優先」,更實化成了「祇有弱勢可以打倒強勢」的社會特權,或任何「仇富反商」行動都成為可以超越法制規範的「公然非法行動」,甚至到達「違法犯紀免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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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資本主義化」大邁步「共產主義化」

馬英九輪政,並未使這種邪惡左傾的態勢獲致扭正改善,反而更以「追求正義」的令名作幌子,竟更加持續地惡劣化了李扁的邪說魅行,直讓「仇富反商」以及「弱勢獨尊」的新意識形態思想與行政措施,在兩屆八年任期中逐一透過制法修法入法,成為臺灣經濟社會體制更加「去資本主義化」而大步邁向「共產主義化」地極化激進發展。有些保守主義評論,咬定馬英九八年不但沒有振作復興黨國,反而是一個實質幫助綠營敗亡了國民黨,實質消滅了中華民國的最大歷史罪人;今日反觀之,這樣子的評論,似乎並非是全然無的放矢之說。

洎自蔡英文「坐天」,愈發加碼扭變了馬英九「公平公義」之說,轉成為徹頭徹尾魔鬼化的「轉型正義」,不但加重加強「仇富反商」及「弱勢至尊」在行政、法制乃至司法程序上,更加無限上綱的進行「絕對排他性」,甚至可以到達根本違憲毀憲的地步。

處處保障「非法濫行的假弱勢」

蔡英文政府的勞動法規,使「弱勢」勞工可以完全凌制「財大氣粗的」雇主,使李光耀口中絕對詈罵「養國家懶惰之人」的勞動福利,可以輕易摧毀整體產業經濟社會的正常正當營運與成長發展;金融法規為了保護「非法濫行的假弱勢」,竟可以徹底無視並根本否決普世共守的「商業契約」(business contract),讓不願意分擔保證金操作風險的「小蝦米」「假弱勢」藉公權力扳倒「大鯨魚」「金財團」的正規合法有效經營金融服務業,以致連連逼使跨國銀行,不得不要棄台出遷,到其他依法尊法足以保障正規服務業營運的國度去。

完全「抑制大企業大財團」的產業政策

蔡政府的產業政策,完全以「抑制大企業大財團」「促進無國際化能力、無競爭力的弱勢瑣細企業」作為政策發展主軸,當然越發脫軌國際,使臺灣原本強大的已全球化的譬如石化產業及基本金屬關聯產業經濟部門,都逐一退化,成為全球化市場邊陲,或邊緣化供應鏈,在製造業部門固已包括「超完美」「零檢出」環保法規的極大撞擊打壓,新崛興的可國際貿易服務產業,更成了臺灣產業經濟社會「壯志未酬身先死」的經濟烈士,或廠商企業烈士。

2017年7月1日由內政部營建署修法完成《建築技術規則》新版所加列規定的「日照權法案」,將住宅、商業區統統涵蓋在管制範圍,統一規定「新增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7層樓高者,都須讓鄰地建物的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保有「在冬至日至少有1小時以上有效日照權」,違者將拿不到建照。惟另亦設定一些但書排外條款:包括,基地面較小,建築物投影於北面陰影不超過10公尺,或者建築物外牆已從北向基地線退縮6公尺者,可以不納入檢討。這項幻想性絕對理想性卻根本不具務實可行性的新法制,除了落實「仇富反商」意識型態,重創地產業及建築開發商之外,主要更是促使「釘子戶」之類的假弱勢「小蝦米」,可以依法徹底扳倒社會民粹心目中的「大鯨魚」,乃至整個國家民生經濟升級進步之路;而「祇重年輕世代福利否定高齡舊世代福祉」的社會安保政策法制,更是徹底摧毀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例行逆施」,但卻也是蔡英文堅持「轉型正義」共產主義化治國理政的「偉哉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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