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訂反媒體壟斷法 草案預計年後出爐

2017-01-1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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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詹婷怡今天(18日)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相關法條,預計在2月底前出爐。(資料照,李振均攝)

NCC主委詹婷怡今天(18日)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相關法條,預計在2月底前出爐。(資料照,李振均攝)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有線電視媒體交易案審不完,不僅舊案重啟審查,現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準備訂定《反媒體壟斷法》。NCC主委詹婷怡今天(18日)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反媒體壟斷法》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落實資訊與言論自由,並且推動新聞專業自主與編輯室公約,並且將成立特種基金,用於節目自製率提升,相關法條預計在2月底前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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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婷怡表示,去年廣電三法修正案立法通過後,NCC方面已據此訂定多項子法,包括有線電視併購營業讓與准駁標準,並且從促成公平競爭角度,對於頻道授權與頻道上下架進行調處,中華電信新任董事長鄭優昨天也率中華電信主管拜會NCC,針對去年7月三立新聞台在MOD上架,遭到頻道商移頻衍生的不公平上架問題,請NCC方面研議跨平台的公平上下架機制。

詹:頻道商跨平台公平上下架 是健全媒體產業市場重要工作

詹婷怡表示,頻道商跨平台公平上下架,是健全台灣媒體產業市場重要工作,目前在廣電三法授權範圍內,NCC日前已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台」定義,中華電信MOD也在其中,未來,MOD上下架所面臨不公平競爭,將可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

詹表示,鄭優過去曾任公平會委員,他很希望中華電信能在頻道商上架議題上有所突破,NCC也鼓勵中華電信多接洽頻道商,「至少主流新聞與購物頻道可以先做努力。」

中華電董事長交接典禮,現任董事長鄭優。(甘岱民攝)
中華電信新任董事長鄭優17日也率中華電信主管拜會NCC。(資料照,甘岱民攝)

目前頻道家族有線電視上架的MG15%商業機制,詹婷怡說,過去雖然是有線電視產業的「商業習慣」,但不代表系統商可以此作為不公平競爭工具,但NCC也不會以MG15%曾發生爭議而否定此商業機制,對於頻道代理是否有聯合行為,以公平會去年所做的決議顯示,確實有可能發生,目前適值頻道商年度換約,包括跨區爭議調處,NCC也會持續關注。

詹婷怡表示,《反媒體壟斷法》在NCC內部已經進行9次工作小組會議,對於媒體壟斷的定義,目前尚未定案,包括水平、跨業與垂直整合,未來都將在立法規範中,不過未來NCC的媒體整合管制,包括揭露資訊、公共利益審查準則等面向,該法也將同時處理媒體競爭規範與明文禁止不公平行為,希望藉此提供頻道內控與節目品質,訂定新聞室公約,維護新聞媒體新聞自主,確保公眾的媒體近用權益。

另外,為了扶植本國自製節目,《反媒體壟斷法》目前研議設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於本國自製節目,這部分涉及到跨部會討論,其基金規模還要再討論。

「黨政軍條款鬆綁部分 還須與外界多溝通」

至於廣電三法被產業界詬病多時的「黨政軍條款」,詹婷怡表示,「黨政軍條款」鬆綁部分,目前仍需要跟外界多溝通,畢竟健全媒體營運,需要資金導入,但導入同時,必須降低外界對資金來源疑慮,該條款規定黨政軍間接持股「一股都不行」的現況,在實務適用上產生議題,去年在廣電三法修法時已被廣泛討論,有些立委主張在某個界線之下,這是大家可以認同的標準,不過,現在黨政軍條款,沒有太大意義。

有媒體詢問,《反媒體壟斷法》的草擬,是否是為了接下來中嘉、TBC與東森電視的股權交易案審查?詹婷怡說,該法立法與上述媒體併購案審查,係獨立進行,「其中有一個案子(中嘉案),在它原先沒有提供資料裡面有新的事證,涉及到關係人的認定。」

她強調,在《反媒體壟斷法》立法通過以前,NCC仍將對媒體併購案,是否有媒體壟斷疑慮進行實質審查,審駁標準除了既有法律之外,還包括過去幾個個案所累積的審查原則,未來《反媒體壟斷法》也會把過去幾個個案的審查原則,包括資金來源與財務槓桿,融合到法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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