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採訪報導
SOGO百貨母公司「太平洋流通公司之公司登記案」,日前高等法院判決定讞,確認太流公司91年9月21日召開增資四十億的臨時董事會確屬「虛偽不實」,而李恆隆據此陳情,日前經濟部長李世光指示,全案由行政院法規會邀集相關部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經濟部再依據法規會研議後之結果辦理;然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又此案推回經濟部,引起藍綠支持關心此案之藍綠立委強烈不滿。糾纏15年的SOGO經營權爭議再生變數。
因為3年前經濟部因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決定將太百公司母公司太平洋流通公司的公司登記,回復為「資本總額40億1千萬元,負責人:李恆隆」,但這份當時部長張家祝都已簽可的文件,卻在10天後被科長的函文推翻,並將公司負責人變為徐旭東,後續經濟部並同意遠東集團各項公司變更登記,配合度之高令人咋舌!
年營收高達450多億元的SOGO百貨,股權爭議至今仍未停歇,簡單地說,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原本握有78.6%的太百股權,因他急於換腎,且在當時扁政府高層牽線下,將公司先委託給遠東集團,待鑑價完成後也打算把股權賣給遠東,但該集團職員郭明宗卻以偽造的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議記錄,盜蓋公司大小章,並去變更公司登記,將資本額增加到40億1千萬元,稀釋太流公司股分,各界質疑太百簡直形同被遠東集團不費分文取得,郭明宗被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確定,人也入監執行,出獄後也因故往生,但爭議卻仍持續。
雙方戰場延伸到行政法院,互有勝負,其中最關鍵的是「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70號判決」,法院認定因偽造的會議記錄所衍生的公司商業登記應屬無效,要求經濟部必須將太流公司的「公示登記」資料回復。
律師解釋:270號判決是經濟部原處分因為適用法條錯誤,誤用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當成偽造變造,故判決經濟部撤銷徐的原處分應撤銷,而責令經濟部回到處分前的狀態。
為慎重其事,經濟部於2013年5月27日召開一場「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70號判決後續執行專案小組暨諮詢會議」找來多位法律系教授、律師、法務部代表與會,並作成四點結論:
一、不提起再審。二、公司登記回復至原已登記狀態,並以附註方式註記此案。三、回復為負責人:李恆隆 資本總額40億1千萬元。四、再就本案是否渉及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登記處分無效)、117條(依職權撤銷登記)等問題,由經濟部專案小組進行研議。
這場會議的結論寫成公文,經過承辦人、科長、商業司副司長、司長、經濟部兩位次長卓士昭、梁國新簽核,並會辦法規會意見後,最後經濟部長張家祝也於6月6日簽示「如擬」,此案的處理方向應該就此確定,經濟部的公司登記也曾短暫依此結論調整,但才沒幾天又出現變化,公司登記負責人卻突然換成了徐旭東,且所有原意在提醒股東該公司有法律爭議的,附註法院判決資料也全都消失不見了。
會出現這樣的變化,就在經濟部商業司的一紙祕密函文。6月17日經濟部商業司承辦人和科長,儼然自己成了專案小組,否決李恆隆對行政程序法的適用請求,隔天又跳過法規會,由商業司長代為決行,並火速核可太流及太百公司的11項變更登記申請,而經濟部次長和部長也順水推舟,配合簽字核可,奇怪的是,這些資料被列為「不可閱資料」,不讓外界調閱,似乎深怕其中蹊蹺被人發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