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蘇摩,一場橫跨世代平權的思潮

2016-11-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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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婚姻平權立法院集合。藝人炎亞綸上台聲援。(曾原信攝)

挺婚姻平權立法院集合。藝人炎亞綸上台聲援。(曾原信攝)

2004年,法國貝格萊市長,主持了首次法國兩名男同性戀婚禮,結果因為無法源依據,遭法國司法部部長宣告,婚姻並無實質效力,並要求司法機制讓婚禮「無效化」,從那一年開啟同性婚姻平權爭議,時間快轉到2013年,法國最高法院確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最高法院駁回了反同性婚姻的申訴,大多數的民調表示超過半數的法國人支持同性婚姻,這個判決使法國成為了世界上第14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也成就了法國總統法蘭索瓦·歐蘭德(Francois Hollande)的選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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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美國兩位同性戀者決定要結婚Jack Baker和Michael McConnell,當年同性戀還被定義為一種精神病,同性行為在幾乎所有的州都是重罪,沒有什麼人敢公開自己的性向,兩個人在1970年成為首對申請結婚證書的同性伴侶,雖然後來遭州政府駁回,最後申訴到全國最高法院也無效,這個事件卻啟發美國同性婚姻歷史相當重要的一刻。

時間快轉到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4位保守派法官投下反對票,4位自由派法官投下贊成票,中間派大法官甘迺迪  Anthony Kennedy 投下最後這最最關鍵的一票,以5:4的票數,判決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將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

大法官甘迺迪寫下以下判詞:

「世上沒有一個結盟比婚姻更深刻,因為婚姻體現最理想的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在締結婚姻盟誓中,兩個人變得比過去的自己更偉大。正如本案部分訴求者指出,在有些情況下,婚姻的愛不斷延續,甚至跨越生死。說他/她們不尊重婚姻是種誤解,他們苦苦爭取正說明了他們尊重,而且必須實行。」

透過兩個例子,我只想表達「同性婚姻平權」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是長跑多年,飽受爭議的「困難」議題,也都會讓整個時代的人共同去思考。

美國同志湧入結婚禮堂(美聯社)
美國同志湧入結婚禮堂(美聯社)

我們在推動的不是一部法,而是一個時代

同性婚姻平權是一個「世代議題」,兩個世代背景的思維落差讓彼此的「想像」很不一樣,這段距離也衍伸出世代衝突與矛盾,多數人認為「法」只是規則權利,其實….它是一種人與社會對話的語言,透過「它」我們共同決定住在這個社會的「人」是什麼樣子、應該成為什麼樣子,我們秉持某些價值共同描繪出一個「框架」放在人身上,去決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任何立法與修法會在個人與整體之間思量,有時候修法是為了,讓這個社會向前跨一步、有時候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的問題、有時候修法是為了,讓這時代的人產生對話。

然而這個語言有它的「極限」,因為法律和社會價值是一種互相「辯證」的關係,尤其面對爭議性強的議題,當集體對社會價值「共識不足」的情況下,大夥就很難決定這個「時代框架」該朝那個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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