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同志成婚入法到底礙著誰?

2016-11-1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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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護兒護教育反同婚抗議。(盧逸峰攝)

護家盟護兒護教育反同婚抗議。(盧逸峰攝)

立法院司法委員開審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包括國民黨、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則加提案修改《家事事件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藍綠立委提出的修正條文甚多,其意都在保障同志婚姻享有與異性戀法律上相同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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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委員會開審前夕,反同團體動員反對,除了在四大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要立委們聽見「弱勢的聲音」,也鎖定部份民進黨立委服務處展開包圍行動,呼籲「全台家長站起來,捍衛下一代幸福」,卻不能不問問:「圍院救家」到底救誰的家?婚姻制度會因為修法而破毀嗎?還是哪一個反同家庭因此婚姻破裂?

反同團體砸大錢買半版廣告宣傳遊行活動,要立委聽見多數弱勢的聲音。(風傳媒)
反同團體砸大錢買半版廣告宣傳遊行活動,要立委聽見多數弱勢的聲音。(風傳媒)

根據不同版本的修法案,重點在於「法律關係」,包括結合或離異的權利義務乃至遺產的處分,都應比照異性戀,也有版本注意到領養小孩的規範也應等同異性戀,不應因為同性戀而有不同對待,比較繁瑣的是名詞的修正,諸如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等等。

這些修正影響到底有多大?夫妻就是配偶,身份證上是「配偶」欄而非「夫妻」欄,就說明「配偶」二字完全符合法律用語,不論是否開放多元成家,名詞變更根本不是問題,父母本來就是雙親,或謂如何分辨「父」或「母」?不要說現代社會父代母職或母代父職者多矣,名詞的改變影響不了家庭角色扮演,但因為所涉條文甚多,倒可以做為正反雙方好好辯論慢慢討論的正當程序理由,讓審查進度不至於落入「一分瑩」或「半分忠」之譏。

並未參與任何民法修正案連署的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在臉書進行投票直播,半天就有超五萬人表達意見。(臉書截圖)
並未參與任何民法修正案連署的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在臉書進行投票直播,半天就有超五萬人表達意見。(臉書截圖)

就法律的實質面而言,法律對「婚姻制度」有保障也有限度,比方說,法律阻止不了外遇或變心,頂多製造當事人推翻婚姻的難度,這個即使未來適用於同志婚姻亦然;但對同志婚姻而言,法律可以確保其財產處分權,避免再發生如法籍教授畢安生與伴侶相守三十五年,即使伴侶留有遺囑,其權益都不敵伴侶哥哥的憾事。

此外,同志婚姻到底能否領養孩手?可能仁智之見的爭議更大,反同團體必然認為想要孩子,就好好的嫁男娶女,何必違反「生物法則」?不過,連單身不婚者都不乏有想要領養欲望,何獨規範同性婚?至於少子化的問題和同性婚八竿子打不著,異性戀者成婚不願或不敢生養孩子的多了;或謂同性婚領養孩子不利孩子的成長教養,因為孩子既要媽媽也要爸爸,如果這個是理由,那麼法律豈不是要規範結婚生了孩子的配偶不得離婚?何況同志婚不是關在山洞裡的婚姻,他們的家庭同樣在這個社會上生活,孩子的性別認同不會因為同志父母而有差異,孩子是否幸福與愛有關,而愛與性別無關。

最重要的,或許也是反同團體標舉的主要訴求:「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根本不會因為修法而改變,異性戀者的所有權益沒有一丁點變更,夫還是夫妻還是妻;天地始於陰陽乾坤以應男女雌雄,人倫始於此,生物繁衍始於此,婚姻平權並不妨礙異性戀成婚,「宇宙繼起之生命」依舊生生不息。

法律是維護個人尊嚴、個人意志、個人權益不受侵害的最低保障,而法律所保障的「個人」不應因為同性戀或異性戀而有差異,就像不應種族膚色或殘疾而有差異一樣,爭取婚姻平權者,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而非損及他人權益,相反的,先不說反同團體的反對是否違害同性戀者的最低法律保障,只問一句:給別人婚姻以相同的法律地位,到底礙著誰了?有誰因此不能嫁不能娶不能生不能養?如果沒有,套用古諺,「只管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先管好自己的家庭幸福吧,真要反對,就請反同立委在議席上好好拿出大道理,逐條辯之,逐案論之,真到不得已付諸表決,也請安心,沒有一個條文影響到現有異性戀的婚姻制度,爸媽還是爸媽,夫妻還是夫妻,要離婚還是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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