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機遇何在?《郭鶴年自傳》書摘(一)

2019-10-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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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中心的談判大約從 1983 年下半年開始。我在北京飯店舊翼年租了一個兩單元的套間。經貿部的三位老幹部每天都來跟我和林楷開會。我們五人每天從早上九點一直談到晚上七點。如果我某天不幸罹患肺癌,那一定是因為這段談判經歷。我的酒店套間變成了抽煙室,老幹部和林楷整天吞雲吐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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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 11 月,我在人民大會堂簽約。整個項目的成本預定為 3 億美元,其中 2 億是貸款。組建公司的實付資本為 1 億美元,我們投入 5 千萬元取得 50% 股權。我記得母親不贊成我投資國貿中心項目,她勸我不要冒進。但好在母親也清楚,她知道這個兒子有很強的主見,明白他有時也會跟她持不同意見。

在中國,所有合約都稱中方為甲方,而我們就是乙方。合約規定,乙方主管規劃、建築和管理,因為中方接受了我們的具備能力的事實。我是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陳慕華女士簽約的,他們問是否可以讓副部長雷任民任董事長。我同意了。

之後,在第一次董事會上,雷先生問是否也可以由他們甲方的人出任執行董事一職。我再次作出讓步。我的邏輯是,既然他們開口,如果我說不,只會製造緊張關係和壓力。一如所有官僚體制,他們肯定內部討論過,並達成了共識。我違背他們的意願,有甚麼好處呢?我是在他們的地面上做項目,而不是反過來在我的地面,所以為了合作順利,我需要得到他們的友誼。於是我讓步、讓步再讓步,同時亦苦幹、苦幹再苦幹,並作出犧牲。我們基本上都是實幹的管理者,不是商業奇才。

我派了洪敬南過去。假設我們每月連薪水加獎金支付他 15萬元港幣,我們最多只向國貿中心報賬 5 萬元。儘管他把 95% 的工作時間都花在這個項目上,我們只是默默地補貼,不求回報。

在此過程中,中方從首鋼引入馮志成,他在中國最頂尖的學府接受過教育。他從經貿部聘請了幾位退休的處長,其中一位永遠面帶微笑。但不久,我就開始聽見不和諧的聲音。

中方官員會來香港,我一如過往,會請他們吃一頓午餐或晚餐,然後便會讓他們自行安排活動,倒不是我不想見他們,而是因為我手頭的工作實在太忙。我當然會讓手下安排他們所有餐飲,並安排客人入住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我當時沒意識到,我開罪了其中一部分人。或換句話說,我沒有贏得他們的歡心。

接着,國貿內部開始出現不滿聲音。各個科系和部門領導表面上非常合作,但在背後卻惡言中傷。他們會說:「哦,某某人把我們的國家財產拱手讓給了郭先生。」事實上,他們是在指責我從國家的項目中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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