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房屋稅爭議燒出來的稅制問題

2016-08-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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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簡振澄(左二)表示,若要說房屋現值調整的監督機制,高雄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有兩位委員是由市議會派選議員擔任。(楊伯祿攝)

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簡振澄(左二)表示,若要說房屋現值調整的監督機制,高雄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有兩位委員是由市議會派選議員擔任。(楊伯祿攝)

過去地方財政怠惰不應矯正?

最近一段時間由台南市開始,各地方政府調高房屋評定價值,並回溯及過去的老屋,激起許多業者及豪宅擁有者的劇烈反彈。這次需要調整幅度必須如此之大,主要還是過去幾十年來各地方政府完全不調整房屋評定價值,在租稅努力(Tax Effort)極度怠惰的結果。正因為過去地方政府在租稅努力如此的怠惰,讓目前許多縣市地方政府財政面臨破產的邊緣。基於政府不可能倒債的原則,這些面臨破產縣市最後還是要調度其他的租稅來源來補貼這個巨大的財政缺口。我們講得白話一點,大家得負擔更高的所得稅、消費稅、留下更多的公共債務給子孫,好讓大搞政策買票的地方政府所在地的房屋持有者負擔輕稅,這樣是否公平? 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所謂的現值(Present Vaule),在財務或估價中,就是房屋的現在的重蓋一次的重製成本(Replacement Cost,RC)、或是現在出售變現所得的淨變現價值(Net Realizable Value,NRV)。在此概念下,隨便去批評政府「搶錢」並不厚道,因為調升後的房屋標準價格其實離「現值」還是有一定的差距。此外法律中既然明定是以現值為課稅基礎,溯及老屋就是正確的;因為不溯及老屋,就是按「歷史成本」(Historical Cost¸HC)課稅,違反條例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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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是台灣所得稅制的崩壞

前行政院長陳沖以樹果原則反對課徵房屋稅,也就是只能對孳息課稅,不能對資本課稅。陳前院長的主張,有其說理錯誤的一面,如果要抬出樹果原則,那現行的大多數的稅種,包括消費稅、營業稅、燃料稅、牌照稅、貨物稅、關稅………………全部都是「違憲」。不過陳前院長提出的樹果原則,倒是非常值得我們省思。所得稅制在財政學中被視為良好的稅制,如果所得稅在「量能課稅」做得很好,理論上的確我們是不需要對其他稅種進行過多課徵。問題是台灣的所得稅制卻是不折不扣「劫貧濟富」的系統。甚麼是「量能課稅」?應該是財富多的人多負擔一點吧!在現行所得稅制,財富(股票、債券、房產、土地……)增值的再多,成為眾人羨慕的巨富,只要沒有實現為「所得」(Income),就是半毛所得稅金也不用繳。即使未實現增值利益實現為所得的那一年,透過一些規劃,所得稅一樣課不到。大家所熟知的,出售證券所得實質免稅、出售房地產分離課稅、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大開的善門,財團甚至加上一些海外投資公司與文教基金會構建的租稅規劃,所要交的稅就變得九牛一毛。實現後的稅後所得呢?繼續投入股票、不動產、債券……………。富者越來越富,承擔到的租稅卻是完全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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