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走資偏勞,蔡英文想怎樣?

2016-08-1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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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翔專案專機空服員,遭到工會除名。(資料照/顏振凱攝)

英翔專案專機空服員,遭到工會除名。(資料照/顏振凱攝)

蔡英文到底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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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三日表示,參與英翔專案的空服員被工會除名是不公平的對待,「我們也請華航務必全力維護這些空服員的權益」。

早先桃園空服員的職業工會罷工時,時值總統的出訪,其中就有一位工會成員參與英翔專案,因為未配合工會罷工,拒絕提供勤務,公會後來決定除名此員資格。協商的其中一個成果,是外站津貼從4美元提升至5美元,這一項團體協商的成果是工會成員才適用的,當時協商,還約定若非工會成員也有此待遇,相對的工會成員外站津貼就要提高。

參與總統出訪是光榮的事情,為了光榮的事情受到懲罰似乎不公平,府方講話看起來似乎沒有問題,但仔細追究起來,問題可大了。

府方講話 違背團協法「禁止搭便車」條款

集體協商是一種以團結為實力,以求與雇主對等協商的法律制度,這套法律制度最終極的設計,就是倚靠勞工的罷工權展現實力,迫雇主就範。團體協約的法律制度台灣雖然很早就有,但根據團體協約法簽署的團體協約沒有幾個,一般大眾相對感到陌生。為了提升工會團結和談判的實力,洽簽的團體協約,可以約定工會成員專屬的優待勞動條件,目的是為了讓勞工相信參與工會是有好處的,讓工會能拿這些專屬會員的優待條件跟勞工「邀功」,進一步吸引勞工參與工會。為了避免公司從中分化,團體協約法第十三條還規定禁止搭便車的條款,規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除非團體協約中另外有規定,可以以非工會會員向工會繳納服務費的方式替代。何以法律制度如此設計?就是團體協約法制本來設計工會會員專屬優待的條款,就是讓工會實際操作團體談判時,未來可以保留戰果吸引員工加入工會,狀大團結實力,進而平衡勞資談判的籌碼,健全勞資關係。因此法律制度就是要在此種狀況,增加工會未來發展的優勢,這是屬於集體勞動法制管制架構下的正義。

而今,府方說「請華航務必全力維護這些空服員的權益」,是甚麼意思?是說本來此員被被工會除名的空服員,外站津貼也要繼續照5美元發放嗎?府方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嗎?府方不知道團體協約的遵守監管,是桃園縣府的責任,不是府方的嗎?府方不知道這樣的講話,暗示資方從中破壞勞工團結的基礎,已經違反的集體勞動法制的管制精神了嗎?

支持勞工也是蔡英文 分化勞工也是蔡英文

更何況,六月二十四日總統出訪時曾在專機上用機上廣播宣講:「這條路上,會跟各位一起度過,不會讓他們、你們感到孤單」,現在府方這番走資幫著華航分化工會的舉動,肯定讓桃園空服工會感到很孤單。支持罷工的也是蔡英文,分化罷工成果的也是蔡英文,蔡英文到底想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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