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矛盾立法自打嘴 黨團發條須上緊

2016-07-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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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服員宣布罷工行動之際,黨中央與立院黨團第一時間正確把握民意走向,但所有的努力到最後,卻因為一個白痴法案而功敗垂成。(顏麟宇攝)

華航空服員宣布罷工行動之際,黨中央與立院黨團第一時間正確把握民意走向,但所有的努力到最後,卻因為一個白痴法案而功敗垂成。(顏麟宇攝)

勞資關係本為私法關係,按理應由勞資雙方自訂勞動條件,以符《民法》之契約自由原則。但國家法令的介入,正是要反制資本家對於勞工的剝削與壓榨,確保勞動力不致折損殆盡,以國家經濟與國民福祉得以平衡兼顧。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35年頒訂的「每週工作40小時」公約,不僅是國際訂定法定工時的主流標準,也確立了「40工時=適時工時」的普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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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國勞動法制長期向資方傾斜,《勞基法》第84-1條所訂定「責任制工作」,就是為了讓資本家進一步掠奪勞工休息休假的奴工條款,使資本家得以充分榨取勞動力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即便如此,責任制工作仍然是《勞基法》中的「例外」,一週40工時加例休1或2日才是「原則」。再者,過去20年來,主管機關在勞工團體的抗爭壓力下,也不斷地限縮責任制工作的適用對象,試圖洗刷「血汗台灣.過勞之島」的國際惡名!

但在華航空服員為抵制責任制工作進行抗爭之際,卻驚見國民黨黨籍立委,欲提案修法刪除責任制工作的適用範圍,使例外變原則、個案變通案,讓人人皆可成為血汗奴工!該修正案同時增定「雇主不得脅迫勞工簽署責任制工作契約」條款,天真地認為該條文得以保護勞工免受資本的奴役,但卻忽略了勞資關係本質上的不平等。更可笑的是,《勞基法》第5條即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而強暴、脅迫、拘禁等行為也是我國民刑法規所不許,以此手段而協定之契約,依《民法》或《勞基法》總則當然也是不法而自始無效的。修法奪走一個實的安全閥,換來一個虛的保障,如此法案,即便立委自述是立意良善,但不免引起全國勞動者的憤慨反彈。

從此等「白痴立法」足見國民黨在透過立法手段實現其政治主張時,從智庫、黨政策會到立院黨團乃至於立委團隊本身,皆沒有為其立法工作盡層層把關之責。忽視民意且自我感覺良好,脫離社會大眾一般認知,力圖討好特定選民與樁腳,並且對於立法政策未做完整評估;連署法案之SOP不備,只因時間緊迫或人情壓力,草率連署。更不要說此一法律修正案,根本與同黨委員在三月所提同條文修正案之精神,完全背道而馳,也突顯黨團內部立場不一,就算不是資方打手,也是精神錯亂。

即便在華航空服員宣布罷工行動之際,黨中央與立院黨團第一時間正確把握民意走向,35席立委一致通過力挺工會罷工,洪秀柱主席、黨務主管、以及十數名立委也立刻趕赴現場聲援,並公開聲明會竭盡所能保障罷工空服員不致遭受華航公司的秋後算帳………但所有的努力到最後,卻因為一個白痴法案而功敗垂成。

英全政府若要「點亮台灣」,在野黨監督勢不可少,作為在野第一大政黨,懇請國民黨努力上緊發條,政策與法案機制相互扶持,彼此勘誤,扮演一個稱職的反對黨吧!

作者為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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