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真相被掩蓋的包租代管業

2019-05-1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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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無論是仲介業、保全業、物管業或一般民眾,想要加入包租代管業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資料照,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無論是仲介業、保全業、物管業或一般民眾,想要加入包租代管業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資料照,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107年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正式實施,加上六都執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後,整個不動產界好像出現了生機一般,許多仲介業者、保全業、物管業都想要進入包租代管業,似乎是相當美好的「錢」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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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也出現了許多包租達人,開班授課教導一般民眾如何也能賺到這樣的「趨勢財」,但是真的如這些達人所說的那麼好賺嗎?還是有許多真相被掩蓋呢?還是會引發更嚴重的問題呢!?

依照租賃專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許可後三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意思就是說要經營包租業就必須要申請公司行號而且非公司行號就被排除在外。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完成公司登記後六個月內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所以申請完公司行號後還要加入當地公會並繳交營業保證金15萬。

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包租代管業還需要聘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至少一人等等。

綜上所述,包租業所設立的規定相當明確,所以不動產仲介公司無法直接營業,還需要具備上述基本條件,既然不動產仲介業都無法直接營業,何況是保全業、物管業以及一般民眾呢!當然未具備應有的條件就直接營業會按相關規定裁罰。

除了需要遵循相關法令外,租賃事務相當繁瑣,除了需要有專人記帳、出帳、修繕維護、爭議排解、各項客戶服務等,這些都是租賃業每天必要課題;所以前陣子才有篇新聞發布,第二期包租代管計畫投入業者減少。以桃園市不動產租賃公會為例,桃園市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許可家數125家,但至今真的有執業的寥寥可數,更有需多業者申請後並未加入公會的,原因在哪?「因為不了解而加入,因為了解而分開」占多數;許多申請業者以為只要加入公會就能營業了,並未多加了解相關規定與細節,更未想到執行的困難度與繁瑣的事務,所以導致目前申請者多、執業者少的現況。

所以,無論是仲介業、保全業、物管業或一般民眾,想要加入包租代管業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也不像一般坊間開課的達人所述輕鬆簡單,倘若如此容易,為何加入的人越來越少?新北市包租代管計劃執行廠商為何出現拖欠租金的新聞呢!?政府想要扶植這樣的產業是很好的政策,但想進入這個產業的經營者有許多規定與細節一定要了解以免觸法或浪費時間,更希望各縣市的不動產租賃公會發揮一點功能,多宣導政策與規定。

*作者為不動產包租代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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