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會利用蝦皮、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賣東西,除了清理家中用不到的物品,也有人把網拍當成副業,每月多賺幾萬元。不過網路上常流傳「一個月賣不到10萬元就不用報稅」,讓不少小賣家以為,只要營業額壓在10萬元以下,不但不用辦營業登記,連所得稅都不用申報。
其實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
財政部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10萬元,可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免繳營業稅;若是銷售「勞務」,起徵點則是每月5萬元。不過,這個10萬元門檻指的是「營業稅」,並不是「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即使一年12個月都沒有突破10萬元,只要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路交易,相關營利所得原則上仍須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
蝦皮每月賣不到10萬元,還是可能要報所得稅
很多網路賣家最容易搞混的,就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如果網路賣家每月銷售貨物未達10萬元,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也免徵營業稅;然而,依法免辦稅籍登記的網路賣家,仍應將經營網路交易產生的「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換句話說,「每月不到10萬元」真正代表的是,可能暫時不用辦稅籍登記及繳營業稅,而不是這筆收入從所得稅世界裡完全消失。
這也是不少小賣家最容易漏掉的一筆。
財政部舉例,假設一名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生活用品8萬元,一整年銷售額就是96萬元。由於每個月都未達10萬元,因此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免繳營業稅;但若該業別適用的純益率為6%,則全年營利所得為:
- 96萬元×6%=5萬7600元。
這5萬7600元仍須併入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至於實際適用多少純益率,則須依經營行業及當年度財政部相關規定認定,並非所有網路賣家都一律使用6%。
10萬元不是「全年平均」,有1個月「達到」就要注意
另一個常見誤區,是把全年營業額除以12個月後,只要「平均每月不到10萬元」就認為沒問題。
但國稅局看的並不是全年平均,而是「當月銷售額」。
北區國稅局曾舉例,一名網路賣家4個月的銷售額分別為5萬元、8萬元、11萬元及9萬元,前兩個月因未達10萬元,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到了第3個月營業額增加至11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處理營業稅。
因此,即使一年大部分月份只賣3萬、5萬元,只要其中某個月突然遇到雙11、年節旺季或商品爆單,單月銷售額達到10萬元,就不能再單純用「我平均一個月不到10萬元」判斷。
開2個蝦皮帳號各賣6萬元,不能當成只有6萬元
還有一種常見錯誤,就是以為不同帳號、不同平台可以分開計算。
例如同一個人經營兩個蝦皮賣場,一個月分別賣6萬元,看起來每個帳號都不到10萬元;但實際上同一經營者的銷售額應合併計算,總銷售額為12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 (相關報導: 垃圾丟錯最高罰10萬元!10種民眾最容易誤踩的回收規定整理 | 更多文章 )
即使一部分商品放在蝦皮、一部分透過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電商平台販售,也不能只看蝦皮後台的營業額。財政部指出,同一人透過不同網路平台帳號、賣場或社群媒體銷售,應將所有平台銷售額合併計算。國稅局也會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進行勾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