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近年成為不少台灣投資人的資產配置選項,不論是直接開海外券商帳戶,或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都能買進蘋果、輝達、微軟等美國上市公司股票。不過,多數人投資時注意的是股價、股息與交易成本,卻容易忽略一項可能到「身後」才浮現的稅務問題:美國遺產稅。
對不是美國公民、死亡時也未以美國為遺產稅上住所(domicile)的台灣投資人而言,如果死亡時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超過6萬美元,遺產執行人原則上就可能必須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Form 706-NA。更容易被誤解的是,判斷關鍵並不是「有沒有用美國券商」,而是過世時究竟持有什麼資產。
台灣人買美股,為何6萬美元是重要門檻?
根據IRS規定,對「非美國居民、非美國公民」(Nonresident Not a Citizen,NRNC)而言,如果死亡當日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公平市價,加上特定調整後應稅贈與等金額超過6萬美元,遺產執行人就必須申報Form 706-NA。
這個6萬美元門檻多年來並沒有隨通膨調整,而且台灣也不在美國目前列出的遺產稅、贈與稅租稅協定國家名單中,因此一般台灣投資人不能直接比照日本、英國、德國等與美國具有相關租稅協定的國家適用特殊待遇。
但要注意,「超過6萬美元」不是指帳戶曾經一度漲破6萬美元就產生遺產稅,而是以死亡時資產價值判斷;同時,超過門檻也不代表全部資產立刻被課40%的稅。
美股超過6萬美元,就會被美國抽走40%?其實不是
網路上常見「外國人美股超過6萬美元,遺產稅40%」的說法,其實把兩個概念混在一起。
美國遺產稅採累進稅率,稅率級距從18%一路到40%,超過100萬美元的部分才進入40%的最高邊際稅率。對一般未適用租稅協定的NRNC而言,Form 706-NA原則上另有最高1.3萬美元的unified credit,效果大致相當於讓前6萬美元獲得基本保障。
舉例來說,假設一名符合NRNC身分的台灣投資人死亡時,持有10萬美元的美國境內應稅資產,而且暫時不考慮債務、喪葬費、行政費用或其他可扣除項目,依現行累進稅率計算,10萬美元的初步稅額為2萬3800美元,再扣掉最高1萬3000美元的unified credit,稅額約為1萬800美元。
換句話說,不是「超過6萬美元後,全部直接乘以40%」,但當美國資產規模愈大,潛在稅負仍可能快速增加。
哪些股票算「美國境內資產」?不是看券商在哪裡
真正關鍵在這裡。
IRS在Form 706-NA說明中明確指出,一般而言,不論股票憑證實際放在哪裡,只要是依美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其股票就屬於美國境內財產;反之,其他外國公司股票原則上屬於美國境外財產。
因此,如果台灣投資人直接持有依美國法律成立公司的股票,不能因為帳戶開在台灣、香港、新加坡,甚至透過台灣券商下單,就單純認定這項資產一定脫離美國遺產稅範圍。 (相關報導: 股市大跌更要撿!分析師曝3檔股票「跌越多越要買」,這1檔股價狂飆1500% | 更多文章 )
也就是說,美國遺產稅看的是「資產所在地與法律性質」,而不是只看下單介面在哪一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