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的陸配除籍爭議鬧得沸沸揚揚。移民署對逾一萬兩千名陸配及其二代展開戶籍清查,要求他們補繳「註銷大陸戶籍」證明,逾期未繳者恐被撤銷台灣身分;陸委會也證實,陸配錢麗因「言行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性」,其定居許可與戶籍已在今年八月被廢止。立法院裡,有人提案要陸配放棄原籍、宣誓效忠台灣,才能取得身分證。
這場爭論表面上是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使然——陸配來自一個對台灣具有主權宣稱、被政府定調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地區,處境確實和一般移民政策不完全相同。然而,放棄陸籍,說起來容易,實際操作困難重重。編輯「富察」為了放棄陸籍而到大陸,就在這個過程中被抓被判刑,至今尚未自由。
更重要的是,如果把視角拉遠一點,這場爭論背後其實藏著一個更普遍的問題:一個社會,願意用什麼標準,來決定誰有資格「存在」於這個社會之中?
最近一部香港TVB熱播劇集《非份之罪》,給了我一個思考這個問題的角度。
這部劇集本是「倉底貨」,沒想到從第一個單元故事起就十分吸引。這個單元說的是一個乍眼看來讓人匪夷所思的故事。
吳啟華飾演的醫生,娶了一個菲律賓逾期居留人士,生下兩個女兒。太太和兩個女兒一直沒有身份證,所以女兒們從小到大都沒有上學,沒有看醫生,沒有護照,無法外出旅行,沒有銀行帳號信用卡,沒有經歷任何一種需要用身份證才能做的事,一家人還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警察。由於吳啟華是生活優越的醫生,這些無證家人不是那種人們印象中住在重慶大廈的「黑人口」。她們照樣可以學鋼琴學高爾夫,衣著光鮮,只要不需要身份證,就一切如常,什麼都可以。但這樣的生活最終釀成了悲劇。
一開始,很多觀眾都認為「劇情荒謬」,大罵編劇亂編。然而,這是由真人真事改編的。觀眾覺得荒謬,只是因為這個世界距離我們「正常生活」很遠。但這就是我們看不到的社會的一部分,就在我們身邊真實存在著。
看完這個故事,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美國,悲劇還會發生嗎?答案是:不會。原因,不只是因為美國有出生公民權,更是因為美國和香港,在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上,有一個根本性的制度差異。
香港的身份證是一個管控工具
要理解《非份之罪》的悲劇為什麼在香港會發生,必須先理解香港身份證制度的歷史基因。
香港的強制身份證制度有兩個來源,都和「管控」有關,而不是和「服務市民」有關。
第一個來源是中國傳統的「齊民編戶」思想。從秦朝開始,中國的國家治理依賴戶籍制度對人口進行登記和管控。每一個人必須被登記、被編入冊,才是在國家眼中「合法存在」的人。沒有被登記的人不受國家保護,也不被承認。這個傳統,深刻影響了華人社會對身份的理解。身份證不只是一個識別工具,而是「你是否被國家承認你存在」的證明。沒有身份證,你在制度上是一個不存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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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來源是港英殖民地的人口管控需求。香港的強制身份證制度,在1980年代大規模強化,直接原因是應對大規模的大陸非法移民潮。殖民地政府需要一個有效的工具,讓警察可以隨時在街上查驗市民身份,把非法移民從合法居民中識別出來。身份證因此成為一個執法工具,而不是一個便民工具。沒有身份證,等同可疑人士。
這兩個基因加在一起,塑造了香港一個根深蒂固的制度邏輯:國家有權知道你是誰,你有義務隨時證明自己的身份。上學要身份證,看醫生要身份證,開銀行帳戶要身份證,申請任何政府服務都要身份證。身份證滲透了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沒有它,你就無法正常存在於這個社會。
《非份之罪》的悲劇,正是這個制度邏輯的直接產物。兩個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的女孩,只因為母親的身份問題,就被徹底排斥在正常社會之外。她們沒有做錯任何事,但制度沒有給她們任何出路。
美國從來沒有全國身份證
美國的情況從根本上就不同。美國至今沒有一張全國統一的身份證。這不是技術落後,而是一個有意識的制度選擇。美國的立國精神對政府權力天然警惕。美國人深信,政府沒有權利隨時知道你是誰、你在哪裡。全國身份證的提案,在美國政治上從來不受歡迎,因為它被視為走向監控國家的第一步。
最接近全國身份證的,是九一一之後2005年通過的REAL ID法案,統一了各州駕照的標準,用於乘搭國內航班和進入聯邦設施。但REAL ID是自願的。你辦駕照可以不辦REAL ID,不過搭飛機和進入聯邦設施就要出示其他證件,沒有那麼方便。但即使是這個相對有限的措施,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也強烈反對,認為是侵犯公民自由的滑坡。
在日常生活中,美國人識別自己的身份,靠的是一個鬆散的「拼湊」系統——各州發出的駕駛執照、聯邦發出的社會安全號碼、護照。這些文件的用途各有不同,沒有一張是「你必須隨身攜帶、隨時出示」的萬能證件。
更重要的是,美國很多最基本的生活服務,從制度設計上就不需要出示身份文件。
學校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98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Plyler v. Doe這個歷史性案件中,以5比4裁定:無論移民身份如何,所有在美國的兒童都有接受公立教育的憲法權利。這個判決明確說明,州政府不能以移民身份為由,拒絕兒童入學。公立學校不能要求學生或家長出示移民文件,不能查問移民身份,不能把相關資訊交給移民執法部門。
醫院同樣如此。聯邦法律EMTALA(緊急醫療治療與勞動法)規定,任何接受聯邦醫療保險的醫院,必須為所有來到急診室的人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不論其支付能力或移民身份。醫院不能在提供緊急治療之前查問移民身份,也不能因為身份問題拒絕救治。
這些不是特別為無證移民設計的豁免政策,而是整個美國制度設計的基本邏輯:某些基本的人的權利,不應該以身份文件作為前提條件。
出生公民權:切斷悲劇的根源
在美國,《非份之罪》的故事從一開始就不會走向悲劇,還有另一個根本原因:出生公民權。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土地上出生的人,無論父母的身份如何,一出生就是美國公民。吳啟華飾演的醫生和菲律賓太太,如果生活在美國,她們的兩個女兒一出生就會獲得出生證明,繼而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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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這個過程中,父母完全不需要出示任何移民文件。醫院登記新生兒出生,不需要查問父母的移民身份。申請出生證明,不需要父母出示合法居留文件。政府的不同部門之間,有明確的「防火牆」——負責處理出生登記的部門,和負責移民執法的部門,各自獨立,不會互通資訊。父母可以放心地讓孩子在醫院出生,登記出生證明,而不需要擔心因此暴露自己的身份。
這個設計不是偶然的。它背後有一個清晰的政策理念:孩子不應該為父母的選擇付出代價。一個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他的起點不應該因為父母的法律身份而被預先決定。
兩種國家理念,兩種命運
《非份之罪》的悲劇,表面上是一個家庭的故事,但它揭示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國家理念。
香港的制度繼承了中國「齊民編戶」的傳統,和英國殖民者的人口管控邏輯。在這個制度下,國家先於個人存在,個人必須向國家證明自己的身份,才能獲得生存和服務的資格。沒有被國家登記和承認的人,在制度上是不存在的,也不受制度保護。
美國的制度建立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理念上: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服務人民,而不是管控人民。政府沒有天然的權利知道每一個人是誰。某些基本的人的需求——教育、醫療、出生登記——不應該以身份文件為前提,因為這些是作為人的基本尊嚴,不是國家賜予的特權。
這兩種理念都有各自的歷史根源和內在邏輯。但對於《非份之罪》裡那兩個女孩來說,她們生在哪個制度下,決定了她們的整個人生。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這個制度並不完美,也正在受到挑戰。川普政府試圖以行政令廢除出生公民權,雖然已被最高法院推翻,但對無證移民家庭的執法壓力,在近年顯著增加。ICE(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行動,讓很多無證移民家庭生活在恐懼中,即使他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
這些挑戰恰恰說明了制度設計的重要性。一個把出生公民權寫入憲法、把教育權和醫療權寫入聯邦法律的制度,至少為最脆弱的人提供了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在香港從來就不存在。
《非份之罪》的觀眾,一開始覺得故事荒謬。但荒謬感來自距離,不是來自虛構。這個故事之所以能夠發生,是因為香港的制度從根本上就沒有為這些人留下空間。
香港與美國的差異,不是技術問題,不是效率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對「人」的根本理解問題。
回到台灣陸配的爭議。當然,這兩個處境不能完全劃上等號,陸配牽涉主權宣稱與國安考量,這是《非份之罪》裡的案件不能簡單類比。
但兩者背後其實是相同的思想內核:第一,一個社會如何理解「身份」這件事,是把它當作一道行政手續還是一個「卡人」的門檻。第二,社會制度應該用包容的方式,還是嚴苛的方式,去對待移民。
台灣是一個更類似美國的包容社會。然而,這裡有一個更難、但更重要的問題需要被誠實面對:我們很容易對那些顯然無辜的人保持同情,他們絕大多數只是想在台灣組織家庭、安穩過日子的陸配,以及在台灣出生長大、從未踏足對岸的陸配子女。這種同情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因為他們的「無辜」已經替我們把道德判斷做好了。
真正考驗一個社會是否包容的,從來不是我們如何對待這些容易同情的人,而是我們如何對待那些讓人覺得不舒服的少數,儘管即使在陸配群體裡,這樣的人也只是極少數。
一個社會如果只在對象「顯然無辜」的時候才願意保持同理心,那麼這種同理心其實是有條件的——它保護的不是「人」,而是「我們認可的人」。而這正是《非份之罪》想問的問題,換了一個殼,又回到了台灣:我們願意包容的,究竟是「人」,還是「行為得體、立場正確的人」?
這不是說國安的憂慮不重要,也不是說少數鼓吹武統的言行不需要被正視和處理。但正視和處理,跟能不能對他們保持基本的同理心,理解他們身處的複雜處境、承認他們作為人的尊嚴,這是兩件不衝突的事。如果我們只能對「配合演出無辜」的人有同情心,那我們其實從未真正練習過包容,我們練習的只是選擇性的同情。更何況,絕大多數的陸配,連這個「配合演出無辜」的考驗都不需要經過:她們原本就只是想安穩地生活,卻因為極少數人的言行,被迫和「國安風險」「連坐」在一起,集體背負本不屬於她們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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