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推動封溪護魚政策多年,目前已公告14區62條溪流為封溪護魚區段。近年因任意放生行為的日益增加,造成外來物種入侵以致部分溪流棲地品質及生態平衡面臨衝擊,傳統以禁止採捕為主的管理方式已難以因應當前挑戰。為提供執行相關保育行動之依循,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率全國之先訂定「新北市封溪護魚管理指引」,建立外來物種移除、原生物種復育及保育性投放案件之專門審查機制,全面提升溪流保育管理量能。
目前全臺各縣市封溪護魚制度多以公告封溪護魚區及禁止採捕管理為主,新北市此次率全國之先訂定管理指引,建立外來種移除及原生物種復育案件之審查原則,並要求執行單位提出科學調查資料及執行規劃,必要時邀集專家學者參與評估,以確保相關作為符合保育目標,並降低環境風險。
依據該指引,農業局日前核准本市首件案例—石碇區公所轄內封溪護魚溪流外來種水產生物移除工作,該計畫將針對石碇溪及烏塗溪部分河段內具高繁殖能力及掠食性的外來種與流域入侵種進行移除,降低原生魚類面臨的競爭及掠食壓力,並透過後續監測及社區巡守參與,逐步恢復溪流生態平衡與豐富度。
新北市農業局長諶錫輝表示,封溪護魚區雖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但面對生態環境變遷及外來物種影響,仍須透過適當管理措施維護生態平衡。本管理指引之訂定,不僅建立兼顧生態保育、科學監測及風險控管的審查標準,更象徵封溪護魚工作已由資源保護邁向「積極生態治理」的新里程碑。未來市府將持續透過科學監測、社區參與及跨機關合作,共同守護新北市多年來累積的封溪護魚成果,維護溪流生態及自然環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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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提醒,過去民眾基於善意所進行的放生活動,若未經專業評估,反而可能造成外來物種擴散或破壞原有生態系統。民眾切勿基於宗教放生、民俗活動、商業行銷或其他非保育目的,任意將魚類或其他水產生物放流至溪流及自然水域。唯有透過科學管理與全民共同參與,才能維護溪流生態平衡及生物多樣性,讓珍貴的溪流資源得以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