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蔡姓護專女學生,去年在北市被77歲賴姓拖吊車司機追撞輾斃,但該司機案發不久後就病逝,蔡母因此對吊車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求償1200萬元。日前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定蔡母已領強制險700萬元,已高於得請求金額,因此駁回要求;不過蔡母委任律師今(8)日發表聲明,指家屬從未提過700萬元,判決書卻逕自出現此事,與事實完全不符。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賴姓司機應賠償蔡母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297萬餘元;蔡母請求的扶養費607萬元部分,因沒有提出不能維持生活之證據,因此駁回;而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因此蔡母已無餘額可請求。
對此,蔡母的委任律師黃中麟、呂朝章發表聲明,表示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澄清如下。
蔡母已領強制險700萬?律師:從來沒說過,判決書憑空出現
律師聲明指出,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台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
聲明表示,本案北院台北簡易庭2次開庭言詞辯論,筆錄都沒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
聲明強調,蔡母與律師團從未於庭中,自認或不爭執已領取這700萬元,網路部分言論依據此錯誤判決而傳播,顯有錯誤,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與法庭筆錄為憑,原告已依法提起上訴,糾正原審裁判的實質錯誤認定。
遲繳證據拖延時間?律師曝回函時間點:有郵件為證
聲明提到,二、蔡母於訴訟過程中,完全恪遵法官要求提出證據的時點,絕未拖延訴訟。
聲明表示,法院一審時命雙方於今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蔡母和律師團在同月17日具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有書狀郵件雙掛號回執為憑,外傳蔡母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均非事實。
律師強調,家屬均依照法院指定期限完成相關程序,已充分履行促進訴訟義務,並無任何故意延宕或逾期提出證據的情形。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程序指揮上均存在難以補正的瑕疵,不僅侵害原告訴訟基本權,也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誤解,因此發表聲明澄清,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為何引起爭議?二字冷血回應引爆民怨
本案因蔡母求償被全數駁回,在法庭上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趙子榮卻當庭回應「對啊」,讓蔡母感到被二度傷害與羞辱,引起社會關注。
北院7日則對此回應,對於此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
北院強調,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北院對此深感遺憾。
北院表示,將以此案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相關報導: 台北信義、天母輸了!全台最有錢的里在這縣市 平均所得459.2萬元登頂 | 更多文章 )














































